Re: [問題] 父母貸款買房屋贈與子女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喜歡挖坑 XD)時間16年前 (2009/10/23 02:1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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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891024 (元氣壽司)》之銘言: : 例如 父買房屋貸款登記在子名下 : 銀行登記還款人是父 : 不計利息下 : 每年贈與稅 免稅額220萬 : 房屋價值700萬 登記在子名下贈與 : 貸款8成 560萬 : 因為實質只有付現金140萬 : 當次是算贈與140萬嗎? 還是全部贈與700萬? : 剩餘560萬分20年父還給銀行 每年還28萬給銀行 贈與子 : 這樣是不是可以完全 不用贈與稅 此時贈與標的的認定是『整棟房屋的價值』,是當年度贈與700萬 除非把對銀行的債務人登記成子,房屋買受人也用子的名義 此時贈與的標的才會變成之後每年償還的貸款 不要小看國稅局的78... -- ================================================================================ 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10/23 14:30, , 1F
可是如10年後貸款人變子實質只有收到420萬
10/23 14:30, 1F

10/23 14:31, , 2F
父也不會拿到剩餘280萬 這樣不是很奇怪
10/23 14:31, 2F
課稅的當下國稅局才不會考慮幾年後的事,照你說的原本父的負債再轉給 子承擔,那國稅局會再課子一條視同贈與,重點不是父有無拿到,而是就 法律關係來看,父的280W債務被免除了,而子增加280W債務,這就是財產 的移轉(稅捐核課認定上) 狀況一:父買屋,父負債,屋贈子 父的會計簿記: 1.資產 屋 debit 700W (買進) credit 700W (贈子) 2.負債 長期應付帳款 credit 700W (假設都用貸款沒用現金) 3.淨損 credit 700W 子的會計簿記: 1.資產 屋 debit 700W (受贈) 2.淨利 debit 700W 至於銀行貸款,那是父與銀行間的事,在交易的當下,這贈與已經實現 其後父清償貸款是清償自己之債務而非為子清償債務,贈與稅的認定土 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價值,都比市價低就是了 狀況二:子買屋,父負債 此時原本應負債之子,因父以承擔債務之方式為其清償,贈與標的之計 算以債務額700萬計算 父的會計簿記: 負債 長期應付帳款 credit 700W 子的會計簿記: 資產 屋 debit 700W 負債 長期應付帳款 credit 700W(原應由子負擔) debit 700W(轉由父為其承擔) 長期應付帳款這一科目的變動,就是國稅局認定的視同贈與(為他人清償或承擔債務) 狀況三:子買屋,子負債 子的會計簿記: 資產 屋 debit 700W 負債 長期應付帳款 credit 700W 因為房屋和貸款交易簿記只出現在子的資產負債表上,國稅局貓不到什麼 以後父再每年贈與子現金去清償債務,贈與稅的認定就會是每一年度的贈 與額,只要不超過贈與人(父)的免稅額,則不需繳納(要申報,否則國 稅局會拿子開刀,課其他所得,我的家人碰到過...)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32.84 (10/2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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