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父母貸款買房屋贈與子女
※ 引述《b891024 (元氣壽司)》之銘言:
: 例如 父買房屋貸款登記在子名下
: 銀行登記還款人是父
: 不計利息下
: 每年贈與稅 免稅額220萬
: 房屋價值700萬 登記在子名下贈與
: 貸款8成 560萬
: 因為實質只有付現金140萬
: 當次是算贈與140萬嗎? 還是全部贈與700萬?
: 剩餘560萬分20年父還給銀行 每年還28萬給銀行 贈與子
: 這樣是不是可以完全 不用贈與稅
此時贈與標的的認定是『整棟房屋的價值』,是當年度贈與700萬
除非把對銀行的債務人登記成子,房屋買受人也用子的名義
此時贈與的標的才會變成之後每年償還的貸款
不要小看國稅局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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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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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推
10/23 14:30, , 1F
10/23 14:30, 1F
→
10/23 14:31, , 2F
10/23 14:31, 2F
課稅的當下國稅局才不會考慮幾年後的事,照你說的原本父的負債再轉給
子承擔,那國稅局會再課子一條視同贈與,重點不是父有無拿到,而是就
法律關係來看,父的280W債務被免除了,而子增加280W債務,這就是財產
的移轉(稅捐核課認定上)
狀況一:父買屋,父負債,屋贈子
父的會計簿記:
1.資產
屋 debit 700W (買進)
credit 700W (贈子)
2.負債
長期應付帳款 credit 700W (假設都用貸款沒用現金)
3.淨損 credit 700W
子的會計簿記:
1.資產
屋 debit 700W (受贈)
2.淨利 debit 700W
至於銀行貸款,那是父與銀行間的事,在交易的當下,這贈與已經實現
其後父清償貸款是清償自己之債務而非為子清償債務,贈與稅的認定土
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價值,都比市價低就是了
狀況二:子買屋,父負債
此時原本應負債之子,因父以承擔債務之方式為其清償,贈與標的之計
算以債務額700萬計算
父的會計簿記:
負債
長期應付帳款 credit 700W
子的會計簿記:
資產
屋 debit 700W
負債
長期應付帳款 credit 700W(原應由子負擔)
debit 700W(轉由父為其承擔)
長期應付帳款這一科目的變動,就是國稅局認定的視同贈與(為他人清償或承擔債務)
狀況三:子買屋,子負債
子的會計簿記:
資產
屋 debit 700W
負債
長期應付帳款 credit 700W
因為房屋和貸款交易簿記只出現在子的資產負債表上,國稅局貓不到什麼
以後父再每年贈與子現金去清償債務,贈與稅的認定就會是每一年度的贈
與額,只要不超過贈與人(父)的免稅額,則不需繳納(要申報,否則國
稅局會拿子開刀,課其他所得,我的家人碰到過...)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32.84 (10/2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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