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繼承農地無力繳交遺產稅擬用土地抵稅
謝謝大家的幫忙.. 我幾乎快跑出來了.. 忍不住先把進度報告出來
有關的親戚每個人加起來總共只要付不到五萬塊錢..
因為國稅局那邊說幾十年前死亡的人早已超過核課期..免稅..
地方稅的部份.. 課五年的.. 加一加沒幾萬..
兩三年前在土地代書那邊辦了一筆很小的..
被土地代書一個人收五萬的服務費.. 外加20萬的"稅金"!
一定是被當凱子了...
親戚說要包給我一個大紅包..
謝謝大家!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想在此請教..
無力負擔遺產稅的話, 可否繼承後將部分土地捐給政府抵稅?
最近由於都更的關係..
地產商從政府那邊發現我家從曾祖父那邊繼承到幾筆相近農地...
可能即將被政府徵收..
但是去查了以後發現.. 它並不在都更範圍內..
政府也不一定會納入都市計畫.. 與徵收無緣..
曾祖父的農地上..也不是全都是務農.. 上有建物..
詢問過相關單位. 農地免稅的認定有困難..
有幾筆雖是農牧用地.. 但早已變更為建地..
初估如果農地的認定不過.. 我要付一千多萬的稅,
真的是無力償還!!
因為土地持分約有百人..要賣也很困難..
大家也都很忙.. 如果這筆債發生的話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請問可以把自己的持分.. 部分捐給政府抵稅嗎?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保住部分遺產又負擔得起遺產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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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剩下的部份我轉去tax版問..
還有.. 農牧用地中..道路用地/水利公共設施用地可以用來實物抵繳嗎?
如果可以, 價值要如何認定? 我曾經問過銀行可否拿來貸款..
銀行說他們眼中這種地的價值為零..
至於被私人所使用的農地和建地..
在上面使用的人和我家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甚至有的還是最近從外地搬去的..
請問這樣政府會要求我們先自己上門去拆他們家才接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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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答.
農地維持農用五年之外,
水利公共設施和道路用地, 在切結無償給予公眾只用的文件上,
註明年限... 例如..五年(通常是幾年呢?)還可以免稅嗎?
因為我看到別人的同意書上寫的方式, 沒有註明年限,
沒有註明年限將來會不會影響政府徵收或是買賣?
因為我們已經註明無償給予公眾作公共設施使用,
政府會不會乾脆就不徵收? 將來變成無法變現?
或是像租房子給別人沒有寫年限以後要怎麼改變給別人使用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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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土地不在都市計畫內, 所以照縣政府的指導,
也已經請公所人員實地探勘完畢.
雖然都是農牧用地, 卻為道路和水利用地, 需要現在在打的這份同意書,
所以才會有這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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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查到.. 如果無償給予眾人使用, 就可以免徵遺產稅,
但是免徵遺產稅的標的不能拿來實物抵遺產稅..
就是說要課稅的東西才能拿來實物抵繳..
免稅的話是也可以省不少.. 只是.. 影響買賣的部分.. 是說將來無法買賣?
還是可以買賣只是沒有人要買...
我聽說有的豪宅會買公共用地來增加建蔽率.. 切結既成道路之後,
可以拿來做這個用途嗎? 因為我同意不代表其他的繼承人也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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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說到這點!
他的道路裡面..有計畫道路, 既成道路也有私設道路,
(計畫道路是因為他在都市計畫的邊緣上卡到一小塊, 其他塊則都在都市計畫外)
但是同意書方面, 一視同仁有要我們切結同意無償提共公眾使用,
是不是這樣切結完全部都變成既成道路呢? 簽完就沒分別了?
難道僅由公所證明道路為"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仍不構成免稅?
如果私設道路和計畫道路不切結同意無償提共公眾使用,
只有使用公所開立的"道路養護證明" 可以免稅嗎?
問題是政府已經在上面鋪柏油了.. .實地去看不管同不同意他都是公眾使用的道路..
也無法圍起來自己用的.. 地目也都是 "道"
謝謝您熱心的解答!
我還有一個問題.. 在某計畫道路土地中.. 發現一個持有人是澎湖縣政府..
那條路.. 既不是澎湖來的也沒有去過澎湖..一直都在那兒..
我推測是某個遠親多年前已經辦理繼承並且捐贈給澎湖縣政府...
抵稅或是增加容積率不得而知..
請問如果他是實物抵稅的話, 表示他辦理的時候並沒有切結無償供公眾使用嗎?
這只是推測.. 但是如果我要向他那樣轉移道路的所有權.. 給政府..
給當地縣政府或是別的縣市的政府,無論是未來抵稅或是增加容積率,
請問要怎樣才能辦到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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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rschiu 來自: 118.169.57.251 (01/1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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