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扶養未滿六十父母
首先謝謝版友的解釋
我跟版友pop12345有類似的問題
我的父親去年收入16萬,母親七萬六(這是有扣繳憑單部份,且雙方均未滿六十歲)
我是今年第一次報稅,個人收入約35萬
看了版友的說明後,我想我大概可以申報我媽被我撫養。
(我今天去國稅局問的結果是,小姐建議我去列印我媽的所得清單,更確定一下所得)
這裡的免稅額為八萬兩千元整。
在此我有幾個疑問想提出
1.前年我還在學校的時候,有聽過學姐說一個人一年收入不要超過25萬即可不用報稅
但是 這裡申報的免稅額度又是八萬兩千元,
想請問為什麼免稅額度有25萬以及8.2萬的差別呢?
2.我本身有助學貸款(約20萬左右),是否構成扣抵稅額的條件呢?
3.若是我媽確定年收入未超過8.2萬,但是他名下有房貸(200萬左右吧)
財產部分-存款不多但有車子及又房貸的房子。
請問這樣是否能被我撫養(雖然真的是我在養她...),他的房貸可否替我減稅?
不好意思 經過爬文及查詢後,仍有這些疑問,麻煩大家替我看一下了
謝謝
※ 引述《eomot (想要更前進一些)》之銘言:
: 應該是這個規定~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受扶養人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即為無謀生能力
: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 主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六十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
: 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
: 額者,即可認定為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親屬寬減額。說明:
: 二、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未滿六十歲且當年度所得額
: 未超過免稅額者,無需依照本部75台財稅第七五六一八三五號函釋
: 檢附村里長出具之無謀生能力證明,惟為確認其是否非屬免稅所得
: 身分,應於申報時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核。
: (財政部77.2.25.台財稅第七七○六五一九三一號函)
: ※ 引述《poq12345 (女子宿舍)》之銘言:
: : 就我去年申報的經驗:
: : 父薪資約10萬、母無薪資,二人皆未滿60歲。
: : 我去現場以二維條碼報稅,申報撫養母親,
: : 結果現場人員說不行,因為父親薪資超過「免稅額」,
: : 需自行申報,而母親和父親是夫妻要"合併申報",
: : 所以結論是我無法申報撫養母親。
: : 問很多人,都說沒這個規定,可是我真的被打搶啊,
: : 請問各位,這是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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