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扶養未滿六十父母
應該是這個規定~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受扶養人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即為無謀生能力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六十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
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
額者,即可認定為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親屬寬減額。說明:
二、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未滿六十歲且當年度所得額
未超過免稅額者,無需依照本部75台財稅第七五六一八三五號函釋
檢附村里長出具之無謀生能力證明,惟為確認其是否非屬免稅所得
身分,應於申報時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核。
(財政部77.2.25.台財稅第七七○六五一九三一號函)
※ 引述《poq12345 (女子宿舍)》之銘言:
: 就我去年申報的經驗:
: 父薪資約10萬、母無薪資,二人皆未滿60歲。
: 我去現場以二維條碼報稅,申報撫養母親,
: 結果現場人員說不行,因為父親薪資超過「免稅額」,
: 需自行申報,而母親和父親是夫妻要"合併申報",
: 所以結論是我無法申報撫養母親。
: 問很多人,都說沒這個規定,可是我真的被打搶啊,
: 請問各位,這是何解??
: ※ 引述《tilamisu (Excellent!!)》之銘言:
: : 父母雙人均未滿六十
: : 父為計程車司機無所得申報
: : 母有全年薪資十多萬元
: : 兩人均有勞健保
: : 過去為夫妻合併申報
: : 想請教是否此次可由其子女報扶養父親 而母親單獨自行申報?
: : 謝謝大家指點!!!
--
慈悲不是出於勉強,
它像是甘霖從天而降,
它有雙重的福佑:
既賜福施與者也賜福接受者。
-- The Merchant of Venice, VI. i. 1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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