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扶養未滿六十父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想要更前進一些)時間16年前 (2010/05/10 20:36), 編輯推噓5(505)
留言1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應該是這個規定~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受扶養人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即為無謀生能力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六十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 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 額者,即可認定為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親屬寬減額。說明: 二、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未滿六十歲且當年度所得額 未超過免稅額者,無需依照本部75台財稅第七五六一八三五號函釋 檢附村里長出具之無謀生能力證明,惟為確認其是否非屬免稅所得 身分,應於申報時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核。 (財政部77.2.25.台財稅第七七○六五一九三一號函) ※ 引述《poq12345 (女子宿舍)》之銘言: : 就我去年申報的經驗: : 父薪資約10萬、母無薪資,二人皆未滿60歲。 : 我去現場以二維條碼報稅,申報撫養母親, : 結果現場人員說不行,因為父親薪資超過「免稅額」, : 需自行申報,而母親和父親是夫妻要"合併申報", : 所以結論是我無法申報撫養母親。 : 問很多人,都說沒這個規定,可是我真的被打搶啊, : 請問各位,這是何解?? : ※ 引述《tilamisu (Excellent!!)》之銘言: : : 父母雙人均未滿六十 : : 父為計程車司機無所得申報 : : 母有全年薪資十多萬元 : : 兩人均有勞健保 : : 過去為夫妻合併申報 : : 想請教是否此次可由其子女報扶養父親 而母親單獨自行申報? : : 謝謝大家指點!!! -- 慈悲不是出於勉強, 它像是甘霖從天而降, 它有雙重的福佑: 既賜福施與者也賜福接受者。 -- The Merchant of Venice, VI. i. 184-8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45.139

05/10 20:42, , 1F
推:)有長進!倘若能將版面再修一下的話.就更棒了!
05/10 20:42, 1F
※ 編輯: eomot 來自: 220.135.45.139 (05/10 20:52)

05/10 20:57, , 2F
樓上真的很有老師的味道(汗
05/10 20:57, 2F

05/10 21:02, , 3F
mofti是財稅人員訓練所的網址啊XD
05/10 21:02, 3F

05/10 21:04, , 4F
冏 不是東部........
05/10 21:04, 4F

05/10 21:17, , 5F
有一位仁隸與賴大同局.去年巧遇.已經高昇股長了.恭喜.
05/10 21:17, 5F

05/10 21:19, , 6F
對了.(小聲)請問賴大畢業了沒?
05/10 21:19, 6F
※ 編輯: eomot 來自: 220.135.45.139 (05/10 21:51)

05/12 20:19, , 7F
謝謝解釋,口語化來說就是我爸媽未滿60但他們所得未超過免稅
05/12 20:19, 7F

05/12 20:19, , 8F
額,因此可視為無謀生能力,且不須檢附村里長證明,只要附上
05/12 20:19, 8F

05/12 20:20, , 9F
父母身分證影本,就可以申報! 請問是這樣嗎?
05/12 20:20, 9F

05/13 12:32, , 10F
回hazy,附你的身分證影本即可,上面有父母欄,茲證明關係.
05/13 12:32, 10F
文章代碼(AID): #1Bv_tSP1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v_tSP1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