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贈與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KHJK)時間15年前 (2010/07/11 09:08),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0 (看更多)
因為現在海外收入課稅及贈與稅都有新規定 所以想請問板上大家一個奇怪的稅務問題 理論上不太會有同年度 A贈與B繳交贈與稅 同一年當中B贈與A又繳交贈與稅的情況 但是假設A要規避海外獲利 所以A贈與B 300萬 這時候A要付贈與稅(300-220)X10%=8萬 在同一年當中假設B海外獲利600萬好了 若要要規避稅務 B每年贈與A 200萬 共三年 這樣的話應該是在税法上合法吧? 但是另一情況是 假設B不想要這樣麻煩 所以直接在同一年裡頭 將600萬一次贈與A 這樣B要交贈與稅 (600-220) X 10 %= 38萬 這樣應該也是無誤吧? 但問題是 這樣同一年當中 一開始A贈與B 然後B又贈與A 雖然也有繳交贈與稅 但是顯然A就是要規避海外獲利 這樣雖然誠實繳交贈與稅 會不會變成此地無銀三百兩啊? 感謝各位大大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78.24

07/11 17:35, , 1F
同一年度,A贈B,B又贈A,是可以的,超過免稅額當然可課贈與稅
07/11 17:35, 1F

07/11 17:36, , 2F
A規避海外所得,那B呢? 降子安排的用意是?
07/11 17:36, 2F

07/11 21:12, , 3F
如果只有A的話,一年海外可以有600萬..加了B又可多600萬額度
07/11 21:12, 3F

07/12 11:57, , 4F
B 主張就是贈與,無須返還呢?
07/12 11:57, 4F

07/12 11:58, , 5F
稽徵機關還是可以認定AB實際的關係,並予課稅。 對A而言,應
07/12 11:58, 5F

07/12 11:59, , 6F
該更擔心的是連本金都拿不回來吧。
07/12 11:59, 6F
文章代碼(AID): #1CEHcHuE (tax)
文章代碼(AID): #1CEHcHuE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