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贈與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winnie基本門檻300而已)時間7年前 (2018/05/12 01:20), 7年前編輯推噓7(7025)
留言32則, 3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0/10 (看更多)
去年我從自己的帳戶裡轉了100給孩子(未滿10歲), 也從我媽媽(孩子的外婆)的帳戶轉100給孩子 又從我姐(孩子的阿姨)的帳戶轉100給孩子 承作優利定存&活動, 今年定存到期了, 我把 整筆300 分2天 轉回我自己的帳戶 請問這樣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有爬文知道大家曾回覆如果國稅查到前匯回就沒關係 但我想請問是指當年度而言嗎? 還是看到有提到7年1個月 是7年1個月的轉進轉出總計嗎? 有點不太瞭解...>"< 如果依我的例子,如果光看我個人跟孩子間(因我媽跟我姐只各轉100,應該沒問題吧?) 我在去年給孩子100, 今年孩子轉回300 如果是300-100=200 這樣不超過220, 不轉回去可以嗎? 但如果是看當年度的話, 我是不是趕快轉回去孩子帳戶80就可以了?? 感謝大家 P.S. 上述單位: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96.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26059236.A.497.html ※ 編輯: likewinnie (112.104.96.97), 05/12/2018 01:21:41

05/12 08:43, 7年前 , 1F
這好像有爭議 你問國稅局比較清楚
05/12 08:43, 1F
本來要打去問,想到時剛好週末過下班時間,有點急 就上來請教大家了, 謝

05/12 12:18, 7年前 , 2F
就民法第1087條意旨,子女因贈與等無償取得之財產,
05/12 12:18, 2F

05/12 12:18, 7年前 , 3F
為其特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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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20, 7年前 , 4F
又依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規定,父母非為子女利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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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20, 7年前 , 5F
得處分其特有財產。
05/12 12:20, 5F

05/12 12:23, 7年前 , 6F
就民法部分,本件除非能證明當初給子女錢,是借名登記
05/12 12:23, 6F

05/12 12:23, 7年前 , 7F
,而非贈與,否則依上述法令,把錢再轉出子女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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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23, 7年前 , 8F
給自己,已經是無權處分了。只是除了子女或親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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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23, 7年前 , 9F
該沒人會在意這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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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27, 7年前 , 10F
就稅法實務而言,國稅局會認為那是超過220萬的贈與行
05/12 12:27, 10F

05/12 12:27, 7年前 , 11F
為,要課徵10%即8萬的贈與稅,最好先匯80萬回子女帳
05/12 12:27, 11F

05/12 12:27, 7年前 , 12F
戶,明年1月1日再匯80萬出來。
05/12 12:27, 12F

05/12 12:28, 7年前 , 13F
贈與年度是採曆年制,即每年1月1日至該年12月31日。
05/12 12:28, 13F

05/12 12:32, 7年前 , 14F
建議找懂的人規劃 不要搞些奇奇怪怪的東西。
05/12 12:32, 14F
沒有認識懂的人Orz.. 謝謝您把法律條文都寫出來,感謝您 我聽你話先匯回85萬了, 怕一些利息等零頭也計算,所以乾脆匯85..^^ 希望這樣會沒事...轉出回我帳戶是4月,現在轉回去是5月, 間隔1個月

05/12 13:24, 7年前 , 15F
可以這樣轉來轉去、減來減去?那還要報什麼贈與稅?
05/12 13:24, 15F

05/12 13:29, 7年前 , 16F
將300萬轉回去,然後轉 200出來,再去申報贈與(網路可以辦
05/12 13:29, 16F
不好意思,比較不懂^^ 如果沒有超過220, 沒有申報會有事嗎? 感謝大家 ※ 編輯: likewinnie (112.104.96.97), 05/12/2018 20:11:18

05/12 21:09, 7年前 , 17F
我覺得很危險 之前在國稅局當工讀 他們沒有匯回就
05/12 21:09, 17F

05/12 21:09, 7年前 , 18F
相抵的想法 反而會當成兩筆贈與 原po已經匯了就算了
05/12 21:09, 18F

05/12 21:09, 7年前 , 19F
帳戶不要再變動了 等國稅局人員講了再動作....
05/12 21:09, 19F
謝謝您的分享, 那這樣怎辦? 要主動告知國稅局? 還是就當做300-85=215 不超過220, 直接不用申報了? 因過去我是都沒有申報...因為只有利息所得, 沒有超過,沒有稅要繳.. . ※ 編輯: likewinnie (112.104.96.97), 05/12/2018 22:58:29

05/12 23:29, 7年前 , 20F
動產理論上一年內贈與總額沒超過贈與稅免稅額(目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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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30, 7年前 , 21F
新台幣220萬)是不必申報,這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05/12 23:30, 21F

05/12 23:30, 7年前 , 22F
24條第1項有規定。
05/12 23:30, 22F

05/12 23:31, 7年前 , 23F
贈與不動產是地政事務所要求一定要申報,不然你無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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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31, 7年前 , 24F
戶。
05/12 23:31, 24F

05/12 23:40, 7年前 , 25F
 
05/12 23:40, 25F

05/12 23:40, 7年前 , 26F
將現金存入子女帳戶的贈與行為,稅捐機關查得到資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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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41, 7年前 , 27F
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發布日期:105.12.13)
05/12 23:41, 27F

05/12 23:45, 7年前 , 28F
05/12 23:45, 28F
謝謝taoist9999大的詳細分享~ 請問您,我這樣匯回孩子帳戶85萬, 會被認為是300-85=215嗎? 還是300就是300了? 暈倒... 還是得要再去電國稅局相關單位詢問? 會不會本來沒問沒事, 問之後又變有事 Orz... 謝謝您的耐心提醒~ ※ 編輯: likewinnie (112.104.96.97), 05/13/2018 02:05:51

05/13 14:05, 7年前 , 29F
本來國稅局實務上的認定就是你無緣無故把錢存在親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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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05, 7年前 , 30F
戶,就會認定是贈與了。
05/13 14:05, 30F

05/13 14:11, 7年前 , 31F
在被國稅局稽查前匯回去,通常就會沒事。
05/13 14:11, 31F

05/13 14:12, 7年前 , 32F
不知道有沒有人能提供函釋?
05/13 14:12, 32F
好,謝謝您, 希望是這樣..我看我目前也只能這樣不再動了T_T 專員是有這樣說,但專員的專業畢竟不同.. 還是請教大家比較專業. 感謝您 ※ 編輯: likewinnie (112.104.96.97), 05/13/2018 18:49:05
文章代碼(AID): #1QzT3aI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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