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父子間房屋過戶的贈與稅(房屋還有貸款)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懶惰熊貓)時間15年前 (2011/04/21 01: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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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yvyan (三重喵喵)》之銘言: : 各位版上的先進們大家好,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 : 狀況提示: : 1. 目前我和先生住的房子是「公公在約4年前購買的房子」, : 房子登記在「公公名下」,貸款人為「我婆婆」。 : 2. 房屋貸款250萬,當時已290萬購得,目前貸款還有200萬左右。 : 房屋現值未知,暫時以350萬計算(位於三重、30多年齡老公寓)。 : 3. 我先生名下沒有任何房子,他今年申請到青年安心成家專案, : 在今年3月31日生效,必須要在一年內完成購屋且貸款申請。 : 請問幾個問題: : 1. 我公公與先生是否可以透過「贈與」的方式過戶, : 剩餘貸款負擔一併過戶給我先生? : 這樣一來是否就可以滿足一年內220萬免稅贈與? : 2. 承上,若此方法可行,會不會不滿足青年安心成家貸款的條件, : 「必須在房屋購買2年內申請貸款」? : 3. 承上,若1、2方法不可行,是否可以由我先生個人名義像公公購買目前住所? : 但我輾轉從某個代書那邊聽說,父子間不可以透過買賣過戶,這是真的嗎? : 以上,幾個問題請教各位,還請各位不辭辛勞協助解答,感激萬分!!! 1.房子登記在公公名下,由婆婆繳納貸款,不動產贈與給妳先生時是否符合附有負擔之 贈與,建議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確認為宜,避免屆時有不同認定。 (如:公公贈與先生->公公對先生之贈與; 婆婆將債務轉由先生繳納->先生無償承擔婆婆債務->先生對婆婆之贈與) 另須要注意受贈人是否有償債能力,如償債資金亦由婆婆供應,將有被補稅之風險。 2.青年安心成家貸款之要件須向銀行確認,因縱使為附有負擔之贈與,最後還是由妳先 生取得所有權並繳納貸款,似與一般買賣取得不動產並無不同,只是發生原因或許不 盡相同。 3.如上述 1.2方法都不可行,當然可以以買賣方式處理,惟國稅局實務上不承認二等親 買賣,所以須舉證資金來源並非公公所提供,並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二等親買賣案 件) 以取得國稅局之免稅贈明書,再去地政機關辦理過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7.122 ※ 編輯: lazypanda 來自: 220.136.47.122 (04/21 01:54)
文章代碼(AID): #1DhnsP7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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