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賃所得報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ㄚ彌佗佛 要乖乖繳稅喔)時間15年前 (2011/05/08 02:3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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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i761 ()》之銘言: : ※ 引述《mail03 ()》之銘言: : : 我是不動產所有人,但是我父親才是收租的人(契約中是他簽名的), : : 因為我稅率較高(20%),我父親才5%, : : 因此我想問租賃所得是否一定要有不動產所有權人申報? : : 有查到類似說明,似乎還是要由出租人申報, : : 但出租人是指租賃契約的出租人,還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呀? : 推 akakapo:爬前文是爬到出租人是指"租賃契約"的出租人 05/07 22:30 : 推 akakapo:我上面推文是錯的! 05/07 22:38 : → akakapo:http://tinyurl.com/3bpjyfg 05/07 22:39 : → akakapo:房屋租賃所得是以財產所有權人為認定標準,核課其租賃所得 05/07 22:39 : → akakapo:行政法院七十六年判字第一三二二號判決 05/07 22:40 : 這是蠻有趣的問題 : 1.民法上租賃契約的出租人,並不以所有權人為限。 : 如下面各種情形 : 租or借or : 無權占用 租 : 甲屋-------------乙 ------丙 : 2.國稅局是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30682號:共有物之出租,其租賃所得應按各共有人之 : 應有部分計算,課徵綜合所得稅。 : 行政法院76年度判字第1322號判決,說:房屋交其姐出租並收取租金,仍屬所有權 : 人之租賃收入。 : 3.但是,那個函是共有人出租,要怎分配比例的問題。跟這問題無關阿。 : 行政法院那判決,則沒有寫理由,只有結論。 : 4.國稅局及行政法院76判1322判決,其實真正的想法是: : (1)不希望所有權人透過:借給子女,不課租賃所得。(所稅14條1項5類4款、施行1 : 6條2項);然後再由子女當出租人,租予他人的方式;來分散所得規避累進稅率。 : (2)於是得出結論「租賃所得以財產所有權人為認定對象,核課其租賃所得。」 : 5.但是這個例子就可見國稅局自相矛盾,二房東是所有權人嗎? : 房屋轉租(二房東)之租賃收入亦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fp?xItem=53363&ctNode=11572 : 6.其實,只要依職權調查事實認定,是否係為分散所得,實質去認定誰有租賃所得就 : 好了。 : 要是由乙報租賃所得,稅額其實是比較高的,國稅局應該不會不收吧? XD 我是認為 兩種沒矛盾之處 一個是以所有權人為租賃所得者歸課,親屬間係屬贈與 一個是二房東仍應申報租賃所得並得扣減費用 二房東申報租賃所得只是以所增加之價格申報,並不代表所有權人即不須申報 租與二房東之所得。 查按「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 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稱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 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而言。」 頂多以本規定認為,應由該判決中應設算租賃所得予父親,再由 實際簽約人(兒子)申報該公司之租賃所得憑單,但這種情況並無費用可資扣抵 可能會有更不利情況,反而以所有權人核課租賃所得可能更有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47.90

05/10 11:24, , 1F
今天才有時間仔細閱讀,謝謝b大~ :)
05/10 11:2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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