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的移轉實務 存款抵繳遺產稅等..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懶惰熊貓)時間15年前 (2011/05/21 12: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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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lh117 (蓮心)》之銘言: : 有爬文過,大多是在討論認定數額,沒看到轉移實務的 : 假設某甲遺產有房產.股票,存款 : 房產比較麻煩,就乖乖等繼承辦完再做移轉 : 股票以及存款,為了避免繼承未完成前被金融機構凍結 : 所以在剛過世的時候,先移轉到遺屬名下(假設這些人都沒有爭執) : 支後申報遺產稅時,ㄧ樣正常以過世當日的資料去做申報 : 當然,股票或是存款大額移轉,會被追查贈與稅的問題 : 再提出解釋說,已經有合法申報遺產稅了,所以沒贈與稅的問題 : 請問有關於遺產的移轉過程,以上說法可有謬誤或不可行 : 或實務上通常如何做? 申報遺產--->核定遺產--->核發遺產稅核定通知書&稅單--->完納稅捐--->繼承過戶 一般簡易案件都是臨櫃申報核定,很快就能拿到核定通知書&稅單,之後繳稅過戶 至於複雜案件審理期較長,如(註)符合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現金繳稅有困難等要件, 可在拿到稅單後,在繳稅期間屆滿前申請以遺產稅課徵標的物繳納遺產稅額。 註:請參遺產與贈與稅法第30條,原則上現金繳稅有無困難是看被繼承人所遺存款數額 是否足以繳納應納稅額,如果存款足以繳稅卻又被銀行凍結,可跟承辦員溝通是否 可就存款核發"移轉同意證明書",並指定移轉目的僅限於繳稅,避免有錢無法繳稅 的問題產生。 ~~~~~~~~以上是正常程序~~~~~~~~ 當然也有些案例是繼承人過戶後需要資金處理後事,就先去動用資金, 但遺產仍按實申報,國稅局僅會確認是否已經完納稅捐,配偶請求權部份是否已經移轉, 至於繼承人如何繼承分配遺產,就不是國稅局列管追蹤的部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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