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地價稅之自用住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夢夢)時間14年前 (2011/12/30 23:0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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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w (ahw)》之銘言: : 可以的. : 依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的定義: :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 : 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 與第17條第3項規定: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 第9條的直系親屬除了直系血親卑親屬還有直系血親尊親屬 : 而第17條第3項只規範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並未規範直系血親尊親屬 : 所以爸媽其中之一遷入你所有的B宅,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 當然,還是得符合持有面積限制及無出租或供營業的條件。 : ※ 引述《sches (亞茲提克)》之銘言: : : 夫妻各有房子--A宅、B宅 : : 依規定只能擇一當作自用住宅,選擇先生的A宅為自用住宅 : : 想說如何讓B宅也成為自用住宅 : : 然後依據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地上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本人、 : : 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完成戶籍登記, : : 又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經申請核准的土地。 : : 想請教一下 : : 父母居住在C宅,為自用住宅(父親持有) : : 如果將父母其中一位戶籍遷至B宅,B宅是否就可登記為自用住宅? : : 而C宅也不會受到影響 不過財政部再2009有設限 多屋族 地價稅負擔將增加 多屋族未來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的優惠將被限縮。財政部與地方稅捐機關達成共識, 決定限縮自用住宅土地,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稅的設籍條件,多屋族首當其衝,節稅空 間被壓縮,地價稅負將上升。 依據現行稅法,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範圍以一處為限,但各處的設籍限制,除土地 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合併在一處設籍外; 土地所有權人的成年子女或父 母等直系尊親屬並不受限。 財政部已經決定,未來將比照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的設籍條件,成年子女與父母等直系 尊親屬,也都限制須與配偶共同設籍,不能再分開設籍。 舉例來說,甲有五棟大樓公寓,合計面積在3公畝(約90坪)以內,且均做自用住宅使用 ,甲有二名成年子女並均已婚,依照目前的稅法規定,五棟自用住宅中,甲雖須與其妻子 同設一處,另外四棟自用住宅只要分別以其子女與各自配偶設籍,就可全數按優惠稅率課 稅。 不過,在財政部決定限縮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強制夫妻只能在一處房地設籍後,甲的五棟 房屋只有三棟可以按低稅率課稅;另外二棟在無人可設籍之下,要改按一般稅率繳稅。 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地區面積在3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 (約210坪)者,符合土地做自用住宅使用與設籍要件,即可按千分之二稅率繳稅,較一 般用地的地價稅輕四倍。 以上述案例為例,甲原本五棟房地都可按千分之二稅率課稅,但限制夫妻(包括成年子女 與直系尊親屬)只能在一處設籍後,甲的房地產有近半數要按較高的千分之十稅率繳稅, 稅負自然較以往上升許多。 財政部是依據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達成的共識,決定對高房產持有人利用設籍便利,充 分享受低稅率優惠現象予以限縮。財政部認為,夫妻共同生活於一處是人之常情,因此亦 應同設一戶較為合理。 儘管如此,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的民眾,想要節稅仍要靠尋找設籍親屬,成年子女、父 母等直系尊親屬名下若無自有房產,仍是目前優先辦理設籍的首選對象。 所以要注意 父母名下有沒有自有房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6.25

12/31 21:51, , 1F
五屋可用自宅優惠案例,意思是,媳婦"視同子女"嗎?
12/31 21:5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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