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地價稅之自用住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ahw)時間14年前 (2011/11/26 18: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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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依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的定義: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 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與第17條第3項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第9條的直系親屬除了直系血親卑親屬還有直系血親尊親屬 而第17條第3項只規範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並未規範直系血親尊親屬 所以爸媽其中之一遷入你所有的B宅,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當然,還是得符合持有面積限制及無出租或供營業的條件。 ※ 引述《sches (亞茲提克)》之銘言: : 夫妻各有房子--A宅、B宅 : 依規定只能擇一當作自用住宅,選擇先生的A宅為自用住宅 : 想說如何讓B宅也成為自用住宅 : 然後依據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地上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本人、 : 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完成戶籍登記, : 又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經申請核准的土地。 : 想請教一下 : 父母居住在C宅,為自用住宅(父親持有) : 如果將父母其中一位戶籍遷至B宅,B宅是否就可登記為自用住宅? : 而C宅也不會受到影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38.31 ※ 編輯: ahw 來自: 114.45.138.31 (11/2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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