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的退職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阿紫)時間14年前 (2012/03/09 00:11),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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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syfish (開CRV2帶MoMo到處去玩)》之銘言: : 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 四、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 : 償。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按期領取 : 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應以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總額,與第十四條第 : 一項規定之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以不超過第十四條 : 第一項第九類規定減除之金額為限。」 : 該退職所得,是指死亡者因死亡而由遺族受領的退職所得? : 還是遺族自己本身的退職所得? : 如果是前者的話,有什麼樣的情況,死亡者會得到退職所得呢? : 而且因死亡者死者而發放的退職所得,對遺族而言, : 性質似乎又和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定義的退職所得不盡相符, : 似應歸類在其他所得比較合理 : 又先不論退職所得到底是什麼,就該款後段之計算, : 假設年資20年,撫卹金500萬元,退職所得100萬元, : 那依第一項第四款免稅的所得金額是? : 1.169,000x20=3,380,000 : 免稅額:3,380,000 : 2.339,000x20=6,780,000 : 免稅額:((5,000,000+1,000,000)-3,380,000)x1/2=1,131,000 : 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減除之金額:3,380,000+1,131,000=4,511,000 : 一次給付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超過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部分: : 5,000,000-4,511,000=489,000 : 遺族應申報之「其他所得」為489,000x1/2=244,500 : 不知道以上這樣的計算是否有問題? 我敲計算機敲了很久,想說怎麼跟你數字不一樣 Q_Q 免稅額部分: 1. $169,000*20=$3,380,000 2. [($5,000,000+$1,000,000)-$3,380000]/2=$1,310,000 故免稅額為$3,380,000+$1,310,000=$4,690,000 撫卹金佔的比例為 $5,000,000/($5,000,000+$1,000,000)=83% 所以退職所得的部分為17% 那所有免稅額裡面撫卹金的比例就佔$4,690,000*83%=$3,892,700 所以撫卹金的所得為$5,000,000-$3,892,700=$1,107,300 但是此為變動所得,所以只要申報一半 要申報的其他所得撫卹金部分為:$1,107,300/2=$553,650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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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打錯了,結果就按錯的算下去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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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可是我看你修的文還是不太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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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想過比例計算,可是性質不同的兩者所得,卻要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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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000是兩個加起來的免稅額,要再以比率分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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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免稅額,總覺得怪怪的,而且也不知道從法條怎麼推導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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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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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問題,不過我稅法老師是這樣教的...
03/09 00:46, 7F
文章代碼(AID): #1FMDes02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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