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買房必須負擔的房屋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14年前 (2012/04/21 22:39),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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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我最近買了房子, 上網查了房屋稅徵收細則, 但還是不太了解^^" 房屋稅徵收細則第十二條規定: 房屋典賣、移轉在當月十五日以前者, 房屋稅自當月起向承受人課徵; 在當月十六日以後者,自次月起向承受人課徵。 移轉當期前納稅義務人應負擔而尚未開徵之稅額,應即予開徵。 以我自己買房為例: 101.3.30簽訂買賣合約 預計101.4.25繳契稅 預計101.4.27辦過戶 合約載明101.5.10交屋 請問買方101年必須負擔的房屋稅是5.1~6.30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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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在四月到六月間申報契稅案件不即予開徵即對賣方開徵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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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房屋稅 所以一般是代書 幫你們分算房屋稅 但是若要求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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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做即予開徵 易可做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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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般即予開徵來說若契稅申報日在15日以前 當月即對您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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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G大熱心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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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aiQO5A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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