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報稅問題
綜合所得稅公式:
綜合所得總額(A)-全部扣除額(B)-全部免稅額(C)=綜合所得淨額(D)
綜所稅稅率(E)=依綜合所得稅級距規定
應繳納稅額=綜所稅稅率(E) x 綜合所得淨額(D)
請問
我的所得很單純,真的只有薪資…=.=
然後有一個爸爸要報扶養…
夫妻現在可分開申報?!
若分開申報的話,我想問一下若採標準扣除額,計算公式是否是?
A-B(有配偶標準扣除額152,000)-C(扶養父親82,000)=D?!
標準扣除額規定額度(依照財政部公告101公告)
單身者標準扣除額:每人82,000元
有配偶標準扣除額:152,000元
還是我的報稅採列舉的會比較有利呢?!
我本身有搜集就醫就診還有保險的收據的習慣…
但這些單據本身加總應該要>全部扣除額+免稅額才適用對嗎?!
所以
我綜合所得總額約400000元
已婚
有一個爸爸要扶養
我這樣的扣除額以標準或列舉來看到底可以扣掉多少?!
到底怎麼樣才有利我的報稅呢?!
麻煩版上大大指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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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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