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報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時間13年前 (2013/04/09 11:58),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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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公式: 綜合所得總額(A)-全部扣除額(B)-全部免稅額(C)=綜合所得淨額(D) 綜所稅稅率(E)=依綜合所得稅級距規定 應繳納稅額=綜所稅稅率(E) x 綜合所得淨額(D) 請問 我的所得很單純,真的只有薪資…=.= 然後有一個爸爸要報扶養… 夫妻現在可分開申報?! 若分開申報的話,我想問一下若採標準扣除額,計算公式是否是? A-B(有配偶標準扣除額152,000)-C(扶養父親82,000)=D?! 標準扣除額規定額度(依照財政部公告101公告) 單身者標準扣除額:每人82,000元 有配偶標準扣除額:152,000元 還是我的報稅採列舉的會比較有利呢?! 我本身有搜集就醫就診還有保險的收據的習慣… 但這些單據本身加總應該要>全部扣除額+免稅額才適用對嗎?! 所以 我綜合所得總額約400000元 已婚 有一個爸爸要扶養 我這樣的扣除額以標準或列舉來看到底可以扣掉多少?! 到底怎麼樣才有利我的報稅呢?! 麻煩版上大大指教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1.68.131

04/09 12:42, , 1F
除了登記的頭一年可以選擇外,理論上夫妻是要合併申報
04/09 12:42, 1F

04/09 12:43, , 2F
也請注意登記當年是申報前一年度所得稅,前一年可是單身呀
04/09 12:43, 2F

04/09 12:44, , 3F
列舉部份要超過標準扣除額才能用列舉
04/09 12:4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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