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會計師試題煩請解惑

看板tax (稅板)作者 (404 not found)時間13年前 (2013/04/16 16: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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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建設公司興建房屋出售,被稽徵機關查獲,出售的房屋價款有低報3000萬元, 沒有開立發票和申報營業收入。此外,當年度所得稅申報的營造成本中也有2000萬元 是取得虛設行號的發票作為憑證, 該筆發票並且已經列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100萬 元。 截至查獲當時,大成建設公司一直留有營業稅留抵稅額500萬元以上。 試問:依據所得稅法、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如何處罰大成建設 公司上述的違章行為? 91年會計師檢核試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考坊間題庫解答 所得稅法:110條 會適用到以下法條 營業稅法:51條,52條 稅捐稽徵法:41條,44條,48條 但是我不清楚我的理解是否有錯 整理如下,煩請指教 銷貨部分 稽徵機關查獲短開發票: 營業稅52 (if在申報前) 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予: 稅捐稽徵法44 沒有申報營業收入: 所得稅110 進貨部分 取得虛設行號的發票: 營業稅51第一項第五款 稅捐稽徵法41 虛增成本,漏報或短報所得額: 所得稅110 另外我想請問 (1)營業稅52條以及營業稅51條會同時發生嗎? 由於短開發票絕對會短報和漏報銷售額 有可能發生在當期查獲短開漏開統一發票後,適用52條 爾後申報後又發現有短漏報,再適用51條 (2)由於漏稅罰以及行為罰擇一重處 營業稅52(漏稅罰), 稅捐稽徵法44(行為罰),所得稅110(漏稅罰) 如果同時發生是如何處理? 營業稅52(漏稅罰)+稅捐稽徵法44(行為罰)=>擇一重處? 還是 所得稅110(漏稅罰)+稅捐稽徵法44(行為罰)=>擇一重處? 煩請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39.49
文章代碼(AID): #1HRGcqzZ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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