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財產交易所得 重購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無心插柳..)時間11年前 (2014/10/29 09:36),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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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爬過文,但還是有點疑問, 小弟今年換屋,原本以為新購入的房屋評定現值應該比較高, 但後來看才發現沒有。 所以針對財產交易所得部分有一些疑問想請教 先說明一下狀況 評定現值 舊屋 > 新屋 實際成交 新屋 > 舊屋 舊屋為五年多前還沒實價登錄時購買 明年所得申報如果以評定現值申報的話應該沒甚麼問題,就是用一般的公式計算,也沒有重購扣抵問題 所以我的問題是 1. 重購扣抵的條件有一項是: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 這邊指的價額是實價還是評定現值? 2. 假設可用實價,重購扣抵的計算公式為:  (A)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B)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C) (A)-(B)=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可扣抵或退還稅額 是否代表不管我舊屋的交易所得是多少,只要新屋的成交價格比舊屋高就可以套用此公式? 3. 如果是實價申報,舊屋的購入價格是否是以當初的合約金額為主? 因為如果用評定現值去算,是要被課稅的,所以想請教一下大家我有沒有誤解這個規定的意思,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15.24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x/M.1414546572.A.DD1.html

10/29 20:36, , 1F
簡單來說就是因為這筆財交所產生的稅額全額退給你,
10/29 20:36, 1F

10/29 20:37, , 2F
所以你財交所得自己算出來多少,就能算出應該報的重購退
10/29 20:3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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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但前提是要件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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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39, , 4F
你的案件用實際成交契約來舉證並附上設籍證明就行了
10/29 20:39, 4F

10/29 22:58, , 5F
謝謝^^
10/29 22:58, 5F
文章代碼(AID): #1KK4ICtH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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