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出借股票 租賃所得(51)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4年前 (2022/03/19 08:18), 4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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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20年的文章 不知道後來有人嘗試過結果如何嗎? 在下第一次被借券,不知道是否需要在除息前CALL回 所得稅率在20%以上,是否不招回比較有利 認知上借券跨除權息,拿到權益補償(這部分要課甚麼名目的稅?) 另外借券費用扣除券商手續費要課租賃所得(51) 是這樣嗎? 還是借券費+權益補償都課租賃所得(51) 謝謝~ ※ 引述《bigstudent (馬克思)》之銘言: : 目前小資戶有辦理股票出借(被借的) : 然後有跨除權息,拿到權益補償(原本應拿到股利,不過因為出借了,所以補償我) : 問題: : 營業員說這個是算在租賃所得(51)裡? : 我上網查,這 權益補償 應該是免稅的吧? : 應該是指 出借收入才是算租賃所得, : 然後單筆超過2萬才要扣10%的所得稅吧?(小資應該很難) : 我主要是想說如果權益補償是算租賃所得(51) : 那我還不如不要跨除權息,至少股利還有8.5%的免稅額(8萬) :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50.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47649080.A.CBB.html ※ 編輯: cateyes (1.164.150.167 臺灣), 03/19/2022 08:27:38

04/05 15:33, , 1F
不召回比較有利 權益補償免稅
04/05 15:3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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