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死後判決持有的財產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11/23 11: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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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判決持有的財產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2023-11-23 05:1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生前將財產登記他人名下,等到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經法院判 決確定為其所有,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以免遭查獲 補稅處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將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且權利歸屬有爭議,等到被繼承 人死亡後才經法院判決為其所有,依規定,遺產稅納稅人應就這筆財產移轉登記請求權自 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國稅局則應自納稅人在前述規定期間內補申報日起算核課期間,如未依規定期間補報,則 會自法院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隔日起算核課期間。 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在2011年7月24日死亡,繼承人已在申報期限內辦理遺產稅申 報,但因甲君生前將所有房地借名登記在乙君名下,經繼承人在2015年提起民事訴訟,請 求乙君返還房地。 法院在2022年5月4日判決確定,乙君應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給甲君繼承人公同共有,是繼承 人丙君在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9246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5.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00708816.A.2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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