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執業收入 應核實報綜所稅
執業收入 應核實報綜所稅
2026-03-23 23:03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的實際收入,如經國稅局查得收入,比財政部頒訂收
入標準或帳載收入還要高,仍應以實際收入來核課當年度個人綜所稅。
執行業務者倘未依法辦個人綜所稅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
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國稅局可依財政部頒訂的各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計算其各
年度收入額。
舉例來說,陳先生(化名)2024年1月委託王律師(化名)辦理刑事訴訟業務,因王律師
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2025年5月自行依財政部頒訂標準,計算受託辦理陳先生訴
訟事宜所獲收入20萬元,並依費用標準30%計算必要費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國稅局調
查發現,陳先生實際支付王律師80萬元,應依實際收入併計核定執行業務收入,減除必要
費用30%後餘額為所得額,重新核算綜合所得總額,並予以補稅處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9810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4321205.A.E75.html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5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