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非健保給付收據 課印花稅
非健保給付收據 課印花稅
2026-03-25 23:38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請領醫療給付及向保險對象收取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
收據,可免徵印花稅。不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若向非健保對象收取費用或收取不屬
健保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所出具的收據,則應依規定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一般常見的醫療費用收據,如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假牙裝置費、植牙
費、眼科雷射開刀或醫學美容等,非屬健保給付範圍,應由開立收據的醫療院所按收據金
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舉例來說,陳小姐(化名)自費接受眼科雷射開刀,付費10萬元
後診所開立收據交付,依規定應由診所貼繳400元的印花稅。
地稅局提醒民眾,收受醫療收據時,除注意收費內容是否正確外,對於金額達250元以上
非健保給付範圍項目費用,應留意收據上方是否有加蓋經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的「印花
稅總繳」戳章或有無貼足印花稅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0317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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