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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夫妻房屋共同持有 僅妻設籍 分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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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文看到此文:. 夫 妻. 持分 1/2 1/2. 設籍 [妻 有 設 籍]. 借款人 V. 繳息 V. 你報利息扣除 V X (因是妻的,且分開申報). 所以結論是:. 1.合併申報:此利息全部可扣繳。. 2.分開申報:夫只能扣繳1/2利息。(但是是妻設籍=符合自用條件?). Q1. 1/2利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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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戶. (1)所得稅法17:「按前四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 ※請注意前提是「按前四條」,符合前提,後才依17減免稅額等等。. (2)財政部就前四條中的第15條所作函釋. a.台財稅字第35934號:「個人於年度中結婚....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 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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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說真的也不是多少錢...但我就是很想弄清楚這件事情. 之前或現在有些情緒化的字眼我再次強調不是對版友...如果讓某些人誤會.不舒服我道歉我以前一直覺得該逃的不逃...但是該給的何必為難百姓. 我們有請教兩位律師朋友...他們就條文跟釋函規定覺得應該可以.... (當然他們不是稅法相關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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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太長了...有點累...直接回覆.... 我當然知道olddrunkard要表達的意思. 問題是你舉的那兩個例子都是想佔了這邊的便宜卻又想逃避另一邊的責任.... 我現在的狀況是這樣嗎?. 我們回歸立法用意好了. 這個條文不就是要幫助一般民眾貸款購買自用房屋時減輕稅負壓力. 事實上做到了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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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補繳稅單:自用住宅貸款利息被刪除. 狀況有點複雜,我儘量簡單敘述. 1. 婚後第一年夫妻分開申報. 2. 房屋為納稅人(我)與配偶共同持有. 3. 僅配偶設籍. 4. 借款人為納稅人(我). 5. 繳款人為納稅人(我). 向稽徵所承辦人反應. 詢問結果只能申報一半的利息. 不然就只能走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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