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金流的疑問不知該如何解決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咖啡冰沙去冰)時間15年前 (2011/01/22 09:1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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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labaco (尋找)》之銘言: : : 小弟想建立一個跨國交易平台 : : 因為是跨國交易 : : 因此考慮到了買賣雙方交易的風險 : : 所以想效仿支付寶那樣... : : 推 backtrue:應該說 全世界也只有支付寶這樣做 小建議 你家不是銀行 01/14 09:12 : : → backtrue:千萬不要想做這檔事......你的錢不夠燒 而且會受金管會 01/14 09:13 : : → backtrue:箝制 有很多法律上面的問題 01/14 09:13 : : → backtrue:支付寶背後是國家 所以他可以這樣搞 01/14 09:14 : : 推 backtrue:不然就是考慮綠界的TrustPay 01/14 09:17 : 請問在台灣受到法律上的那些箝制呢?? : 要去哪邊搜尋相關的法律資料?? : 小弟有考慮過綠界的TrustPay : 可是發現他一定要用付費信箱才能註冊 : 這樣是否會造成很多人的不便... : : 推 ooopooo:匯率的問題你怎麼解決?你的淨利都不能確定了 01/14 15:34 : 匯率和淨利問題 : 基本上我都有解決的方法 : : → summerme:買家怕你把錢捲了.賣家怕你不付錢.你要拿什麼來取信於人? 01/14 16:36 : : 推 tsua:中國的電子支付規定要有銀行合作還甚麼的,總之不是說作就能作 01/17 01:38 : : → lcssky:誠信交易的基礎如果無法建立,買賣跟中間媒介都做不起來滴. 01/21 15:11 : 小弟也想過 : 有考慮和PXHOME或更大的平台談合作 : 來取得信任和人氣 : ------------------------------------------------------------ : 小弟又想到這樣是否可行....? : 自己設立點數制 : 買家先付錢買我的點數 : 此點數可進行交易 : 也能換現金 : 這樣是否能通過法律? : 懇請各位大大解惑Orz 不行,你的這個idea目前就受到「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所限制 先前連Pchome申請都過不了 因為Pchome之前要申請它的紅利機制成為可付款工具 當然合法也是可以啊~成立的公司資本額要三億以上 違法偷偷做,罰的不多啦 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而且信任跟人氣 不是跟大平台合作就可以的了 找大平台,不如找大金(ㄧㄣˊ)主(ㄏㄤ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44.16

01/22 09:36, , 1F
請問一下目前一堆遊戲公司 使用的遊戲點卡也算在其中嗎
01/22 09:36, 1F

01/22 09:37, , 2F
用虛擬貨幣買道具算不算可付款工具? 謝謝
01/22 09:37, 2F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子票證:指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並含有資料儲存計算功 能之晶片、卡片、憑證或其他形式之債據,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工具。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條例發行電子票證之機構。   三、持卡人:指以使用電子票證為目的而持有電子票證之人。   四、多用途支付使用:指電子票證之使用得用於支付發行機構以外第三人所提供之商 品、服務對價、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但僅用於支付交通運輸 使用並經交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視為多用途支付使用。 老實說,這個法規其實蠻粗糙的。點卡可能因為不帶資料儲存功能而不列入規範 而且除了玩家私下交易外 當點數換成虛擬貨幣後 就不具金錢價值 而且遊戲大廠到現在也沒動作應該是沒差 對於原po來說 可能就有影響 因為這個點數是可以換成金錢的 ※ 編輯: backtrue 來自: 59.120.144.16 (01/22 14:45)

01/24 21:27, , 3F
感謝大大解惑Orz
01/24 21:2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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