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賺錢如何分
我也跟朋友,合伙開了一間餐廳,把我們的機制給大家分享一下
我們有三位股東,我(股東B)是負責營運,另股東A的老婆是大廚,股東C有自己在上班.
A是最大股,B第二,C第三
簡單來說,三位股東,只有我是直接參與營運的, 股東A的老婆,視為受僱大廚即可
目前,我們這樣分配營收利潤的.
初期,也有因為人事成本考量,所以,我和大廚都沒有底薪,而是採用分紅制.
我們把營業的利潤,提出30%給經營團隊,(我20%,大廚10%)這是合伙前,討論出的結果
剩下的70%利潤,當作"股東紅利金",即給股東分紅的
但一開始,股東紅利金, 要COVER 初期投資的成本(即當初大家出資的錢先回收)
所以,前半年,股東可分得的紅利,幾乎為0,但不影響經營者的獎金.
待初期投資回收後,三個月開一次,開股東會決定,要給員工多少獎金,
要留多少,當做餐廳將來發展的預備金!! 剩下的錢,再按股份比率分紅
我想,最主要是,股東跟營運者,關係要切割清楚, 做事的人,多給一點,也沒關係!!
若按原文,可建議,兩位大廚,可給予小部份乾股,並領取月營運奬金+底薪
而負責營運(出錢的那位)者,沒有薪水沒關係,但應該要領取部份的收益利潤,
這些事,原文作者要和你的合伙人,再認真開一次會,討論出個結論,
現實點來說,出錢的是你,若失敗了,你損失最嚴重,另外兩個人,並沒有太大損失
大家先小人,後君子.
現在,我們正要修正我們的分紅結構,把餐廳主管,大廚,二廚,還有領班
納入營運獎金的發放對象,所以,在營運獎金和股東紅利金的比率,要再調整.
而且,我們還要把分紅獎勵制度化.
舉例來說,股東A的老婆,一開始是大廚兼餐廳主管,現在已有另一位餐廳主管
所以, 現在要變成 大廚5%,餐廳主管5%, 而我主管營運者部份,比率上要下降一點.
此舉的目的,是希望以工作職位,獲得營運獎金,而不因為,我是股東,才有營運獎金.
這樣,之後,大家就知道,我當上領班,會有多少紅利可分,當上二廚,會有多少紅利可分,
這樣對員工才有誘因.假設我不做了,新來的經營者,也可以有營運奬金可以拿!
以上是我們小餐廳的做法,跟大家分享一下
好在我是股東之一,提出這種建議,另外兩位股東,沒有太大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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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氏食獅史 --
石室詩士施氏,嗜獅,誓食十獅。 氏時時適市視獅。
十時,適十獅適市。 是時,適施氏適市。 氏視是十獅,侍矢勢,使是十獅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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