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可以不用付資遣費嗎?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無所得、故有)時間14年前 (2012/04/06 21:32), 編輯推噓-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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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cp459 (悅橙藥局客服)》之銘言: :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 : 行為者。 : 我的店裡請的員工現在的情況就是如下: : 1.許多熟客陸續有跟我反應應對態度非常不好的問題,同業學長來電調貨或者詢問,直接 : 說我不在,打手機給他 或者 我很忙,不要打來,然後沒掛好,我學長說他根本只是跟朋友 : 聊天...這有人證 民法 用公司資源從事私人事務--不當得利 其它因為不知道你們工作契約怎麼訂,所以不敢講一定符合甚麼。 : 2.私底下遞印有自己手機的名片,並跟客人說,我會算比我們老闆更便宜給你,我們老闆很 : 不會做生意...人證物證接有 刑342背信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過這條舉證比較困難....要你的客戶願意為你得罪他,成功率才會高 : 3.如果我老婆下來關店,三不五時就在抱怨我的不是,甚至常常做到人身攻擊 只有你老婆在,很難算重大侮辱(因為根本不是公然),哪怕祖宗18代都被問候完 但有第三人在,那就有可能符合,雖然「重大侮辱」不等同刑法的「公然侮辱」 但民法精神在「回復原狀」,也就是補償你因此所受的損失 這玩意難舉證的程度不下於要他證明你因此人辱罵而得利 : 4.在他上班期間,我接的客人,照道理要不要入他的業績,看我心情,一開始我也會給他,但 : 自從他開始抱怨一堆有的沒的,我就在也沒給他了,但他就一直要求他上的班,不是他介 : 紹的業績還是他的 看契約怎麼寫,契約沒寫的話 老實說我覺得這不過份,不然很多行業若老闆坐櫃台員工業績都算0? : 5.在業務間無故造謠,說我們週轉有問題,需要跟銀行貸款,問題是根本沒這回事,反而是他 : 自己要我幫他問玉山的貸款跟辦信用卡要借錢 這才是重點 刑310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刑313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342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其實民法還有其他可能適用的法條 但刑法實務上用起威懾感大多了 : 6.上班從第一天到現在幾乎都是遲到,最近跟我老婆說,他是故意遲到為了不想看到我跟他 : 上班 適用勞基法第11條 : 請問這些問題有符合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嗎?感謝大家的幫忙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81.55 ※ 編輯: forself 來自: 219.71.81.55 (04/06 21:38)

04/06 22:02, , 1F
和平解決是好事 但真的要做的話 以刑逼辭還是比較實際
04/06 22:02, 1F

04/06 22:03, , 2F
第12條最容易的是第三項 其他"要合法達到"都很難
04/06 22:03, 2F

10/23 20:21, , 3F
沒想到你去年還會查法條 怎麼一年後變成先講再讓別人求證
10/23 20:21,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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