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分租所遇到的麻煩事!請大家幫忙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阿德貝)時間13年前 (2012/11/28 13: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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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h (007)》之銘言: : 我們在某夜市有租一個十八萬的店面,當初房東答應讓我們隔成三小間來分 : 租,因為現在生意非常難做,當初隔間跟拉線什麼的,也花了一筆不小的錢。 : 但今年才半年多,中間的已經換第二家,旁邊的又跟我們說他們到十一月不 : 做了。 : 我今天跟他們談交接,因為十一月他們已經沒付房租了,我用押金抵一個月, : 然後跟他們說當初簽約時,合約(制式的)後面有一條21條說到在有效期間 : 解約時,對方要一個月前通知,並且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 但對方今天跟我說,因為他問過律師(?)我扣他一個月押金,他十二月可 : 以繼續使用這個店面,而且我還要退他一個月的押金(當初押三個月)。 : 我的印象認知應該不是這樣,因為他是提早解約的不是嗎?合約說我本來就 : 可以扣除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 請問各位版大,我這個問題在這邊問適合嗎?還是有別的版?若不適合我會 : 自刪,若有人願回答我的話,我萬分感謝。謝謝 合約期限解約扣除一個月押金沒錯,用來補貼給房東找新房客的時間損失 但是對方若是不搬,有權待到押金扣完為止,你們不能趕他們走 也就是說,扣除一切必要支出之後,剩下的金額可以讓他們租到扣完為止 押三個月,讓你扣一個月,再讓他擺一個月,是還剩一個月租金沒錯 但是扣掉的那個月,他要當作租金就不對了 總之,他如果不繳房租,頂多就是租兩個月(應該不到,因為有水電等費用待扣) 若賴著不走,就只能告他了,但是很麻煩 你若沒有房東正式授權(白紙黑字)可以轉租,勸你還錢了事 若有,最好的方式就是讓他告你,自己想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8.166.39
文章代碼(AID): #1GjQ3Ykn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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