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老闆的兢業禁止
我對於代課派遣不瞭解,單就競業禁止來討論。
中心思想是「正因為小規模事業,更要規劃競業禁止」,因為你沒有很多資本可以去
尋求正義,也沒有很多資本可以任由人去竊取損害。
一般主張「競業禁止無效」是指「無補償的離職後競業禁止」,因為妨害勞動權益。
既然無償的無效,那麼有償的呢?
有獨特技能的員工,任職初期至少一年的保障薪,與實際業績的差距就是有償。
沒有獨特技能但是需要學習作業流程與品質規範的員工,任職初期給予「預發XX獎金」
若離職時沒有按照一定程序離職或違反禁止範圍,獎金請繳回。
當然,小小資方也應該要有良心,禁止範圍應該合理即可。放人一條生路,日後好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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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薪=[$!@#^$%&%^*&]公式計算結果 保障薪=合約上保障至少給多少錢
保障薪-業績薪=資方額外給勞方的獎勵 不外乎因為初任職業績不好
保障薪不等於底薪. 業績薪與保障薪都會大於底薪. 業績薪沒有上限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147.184 (06/0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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