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各位有收到辭呈了嗎?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ㄉㄊ)時間12年前 (2014/02/17 23:13), 編輯推噓22(26474)
留言104則, 2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今天是過年後第二週,喝完春酒、玩過摸彩,我就收到一分辭呈了。 本來這事業做的不好,減薪時也跟大家說「找得到更好工作,我會祝福你」。 這位員工我也相信有能耐換個地點換個更高價位的工作,也不是氣他離職。 這位算是兼職,所以我也沒有用獎金綁人。 但是,他提出來的離職時間是月底。也就是10天後。竟然跟我說一句: 「這樣你應該來得及找人。」 原來,你還知道我得找人遞補喔? 過去幾位離職員工,只有一位是29天前提出,最短的是7天。 所以每次聽到有人講勞基法是啥惡法,都不保護勞工什麼的。我只想說:「那也沒有 保護資方啊!」離職預告期資方不遵守就要補給薪資,勞方不遵守只有...啥都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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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勞方是好的 國家整體競爭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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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人才外流 最後是我們自己企業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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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勞方跟給資方一點公平性待遇,應該不衝突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179.122 (02/17 23:18)

02/17 23:33, , 3F
留不住員工自己就需要反省而不是計較幾天都辭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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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3:44, , 4F
3個月到1年10天前講 1年到3年20天前講 3年以上30天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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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是在噓什麼 哪間企業員工不離職?這不是留不留得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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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就是 薪水版現在的看法啊,,一定都以自己最大的利益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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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語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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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業界那樣小,,若是新公司的HR打來,,當然也不用給舊同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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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至於會不會打不一定,,我至少接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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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找人也都學會打回原公司主管問一下對方的品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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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是有喔 要幾天以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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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弟年資長 規定要兩個月 公司依直要留他 他都不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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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只要一講考慮 兩個月的期限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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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推三樓了...該檢討的是你而不是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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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我要檢討什麼...依法告他嗎? 律師費哪值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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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該慶幸他還提早十天告訴你 很多人都是MAIL一發隔天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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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方角度其實他對你很好了~真的看過很多甚至中午放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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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就看不到人影了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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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就能扣他薪水了 這也算有保護到勞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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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在許多面向確實是沒有保障到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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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常見的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問題,勞工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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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重罰.......兩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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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屁用一點保障效果也沒有,不然哪來這麼多血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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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反問一下.請問勞工違法,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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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 哭哭 沒人了 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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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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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說了他是兼職 如果一個兼職的已經提早10告知離職還會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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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來不及找人的問題 那就是你的工作分配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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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業人力配置一個蘿蔔一個坑是常態.短期COVER可以.要其他人超過一星期分攤多餘工 作本來就是超限了.我人力配置哪裡有問題?還是樓上各位的人力配置都可以讓人隨時無 預警離職?舉個實例來瞧瞧吧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179.122 (02/18 10:50) 一如預期又出現一堆「資方萬惡」的預設觀點.我自己是勞方的時候,兩次離職都是半年 前告知、逐步溝通與交接。我不能接受「因為資方萬惡,所以勞方也可以為惡」 我給的薪資減薪後還是同一個鄉鎮裡同業中最高的,你要更高的薪水得長距離通車去換。 勞方挑「領完年終、喝完春酒、領走獎品」時跟你講10天後走人,老闆感覺如何? 感覺就是「他認為早點告訴你,你會扣下獎金、不讓他參加春酒跟抽獎」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179.122 (02/1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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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麼您會讓她這樣感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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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違反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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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我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雇主下面如果有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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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每個人都是上班打卡下班責任,雇主不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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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一個人簡單算5000元,50人一個月就是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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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勞工檢舉雇主被重罰...2萬,還倒賺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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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你覺得有保障到勞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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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不清楚狀況.罰兩萬.25萬依法得吐出來.勞方不去找惡雇主算帳卻淨找我麻煩 冤有頭債有主,你不想找惡雇主討錢與我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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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違反勞基法反而划算有錢賺,你要不要說說勞工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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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0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簡而言之.不是這樣.比喻來說.加油站用一個兼職卡W135的晚上8點到11點.不能說他沒有 做滿法定工時就不重要.你也無法確定你可以隨時補到人.人力減少一定會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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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RU 他這時又會以小事業自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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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的事業是小事業,不能多請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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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員工必須多給我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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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薪還要別人陪你一起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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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當然不會保護資方啊Zz不然應該叫資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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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都是這種老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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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edia.career.com.tw/college/college_main.asp?CA_NO=369p020&INO=149 睜眼說瞎話的人還真多...嘖嘖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179.122 (02/19 01:16)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179.122 (02/19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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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不說他到底兼職多久,ㄧ小時多少,福利怎樣,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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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年終喝完春酒抽走獎品,拍拍屁股走人的很多,應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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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都有心理準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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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一年又八個月.薪水最低的那個月等於時薪167元新台幣.年終半個月均薪. 很多人做而你敢這樣做我就是可以提醒其他人應該善意預防有人為惡. 另外GOOGLE到某位律師的建議: 勞資雙方仍可事先已訂立勞動契約,將勞方違反預告期間離職之行為,認為是違約的事由 ,而對之約定違約金,只要此約定符合誠信原則即可。(可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10 月6日臺八十八勞資二字第0043809號函釋)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p=19032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179.122 (02/19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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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正職還是兼職,這案例員工的年資都沒違反預告期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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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179.122 (02/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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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你就循法院途徑爭取你的正義不是很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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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到了你要的 可能幾百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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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還是會跑,你還是有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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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看在其他員工眼裡 我就不知道怎麼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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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終於不跳針了.我發文的主題就是提醒大家法律不保護資方預告期. 看在其他員工眼裡.那就不勞你擔心.會挺我的自然會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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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想加入這群紛爭,只想說人要往前走,回圈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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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其實你給的薪資不高,只是在鬼島上比同業好些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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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鬼島生活月薪沒五萬以上是很辛苦的,所以員工離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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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正常,無關為惡,當老闆的心態要再寬胸點,朋友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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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再多嘴,你之前就有員工前七天告知的經驗,這位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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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會認為算可以了。歷史是拿來提升自己的,當老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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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的經驗要化為能力的提升,這是上班吃頭路學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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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離職時間影響你營運,那未來要補強這方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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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合約還是你的機動性都要再優化,這樣才有意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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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batboylin 我並非認為我給了多高的薪水,但是此時薪水仍是在這邊非都會區同業最高的。我上面舉 的時薪167是指保障薪,淡季根本沒客人、閒到發呆打瞌睡也是領到167。顯然以後我應該 把保障薪改用履約獎金來發、違約繳回,才能防杜有人淡季領一領、旺季開始就離職。 我也遇過有人應徵時嫌薪水太低、寧可每天通車半小時、來回一小時去賺都會區高2千的薪 水,我尊重他的自由意願。誰都可以嫌薪水低,但是這跟離職流程適當與否是兩件事。 機動性是沒辦法優化的.例如來說假設烘焙業請兩個師傅各自負責早晚兩個時段.一個突 然離職.你是不可能要另一個人COVER到你找到人為止。為什麼?因為合適的人選難找、 也許應徵5個全部不做或是不合適、空窗期完全不能預測與控制。至於勞方最討厭的試用 也沒有用,你不可能一次找三個來試做。因此.只能從「綁人契約」著手。例如律師認為 合理的罰薪兩個月。幸好,這一位是沒綁到的最後一位。以後我的合約會寫得更完美。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179.122 (02/19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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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b大,原po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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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工沒有滿足預告期天數之規定,可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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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雲說:員工為什麼辭職?「錢,沒給到位。心,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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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我覺得很好,希望各位也能夠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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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KIA前陣子大裁員,他們怎麼對這些員工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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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搜尋就有,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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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看到這句話我也想到:員工為什麼會被火?「工作能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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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領這樣的薪水,老闆委屈了」,兩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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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總應該是會有委屈的.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179.122 (02/21 12:49)
文章代碼(AID): #1J0YSk-1 (toberich)
文章代碼(AID): #1J0YSk-1 (tobe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