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關於合夥讓我學到的教訓
各位老闆好 我是原PO我收到很多老闆關心的信件覺得很窩心
想和大家稍微告知目前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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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大家補充幾點:
1.我提告內容是以合夥知名;行詐欺之實+侵占
2.對方不承認我是老闆
3.沒有開立公司帳戶或雙人帳戶
4.金流支出不明
5.對方公帳與私帳不分明
6.不聽我的意見,擅自決定所有金流的支出
7.開幕到鬧翻我一毛錢都沒有拿,通通是流入他的私人帳戶裡
8.她將我擅自踢除粉絲團
以上是證明非合夥關係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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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刑事開庭結束
1.對方有承認有拿我30萬但因為周轉不靈所以都壓在裝潢和貨上沒錢還
2.也承認對外沒有說我是老闆;因為她覺得沒有必要告知客戶那麼詳細
3.但一口咬定我是合夥關係所以依舊不願意退錢
4.我皆有附上匯款證據也都有備齊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等等
5.對方向檢察官說謊表示沒有公私帳不分明(但被我立刻打臉)
6.我母親當證人出席補充說明詐欺動機、過程、事後無法調解,也帶出她五年內有詐欺前
科一事。
而我也舉凡上例種種證明"並非合夥關係"
但錢拿回來較重要!!
所以和檢察官表明願意轉介調解委員私下調解
打算向對方索賠:
1.原本的30萬
2.30萬的借貸利息
3.一個月員工工資2萬元
4.新店住家往返樹林店鋪的上下班車馬費..等等
如果對方不願意歸還 並轉回刑事繼續起訴
而我有請人證與備妥資料
所以基本上該拿回來的我還是會拿回來
我沒請律師~狀子是我諮詢後自己寫的!
但我有諮詢許多有法律常識的學生和朋友!
基本上就是翻臉不可能合夥了
所以不要她陪衣服一定要對方賠錢
以上是後續的事件
目前等待轉介調解委員調查中
謝謝各位老闆的關心
我真的很感動大家給予我的支持與鼓勵
會繼續努力追討的
祝各位老闆生意興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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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9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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