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uber計程車目前的策略是????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6/02/28 10:57), 9年前編輯推噓9(9023)
留言3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25 (看更多)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引述《pttgogocat (PTT研究員)》之銘言: : : 大家都知道UBER有錢,也有資源,要經營線上叫車,就是要有准許和符合各國各地法令民 : : 情,有錢不走正規路,只用平台規避責任,這是事實。 : : 台灣不乏其他用心經營的小眾叫車,他們沒UBER的錢和資源卻走正規路,所以UBER這態度 : : 是? : : 我說過,商業的本質就是是媒合,用媒合平台去規避說是創新,那是不是在第三國設立主 : : 機,線上經營在日本媒合男人和女人的性交易是合法的?還可以互給服務評價和價格合理 : : 。 : 1:如果主機在日本,台灣是沒有管轄權 : 2:在台灣,男女性交易已經合法,違法的是組織性交易 : 如果如你所說主機在日本,媒合台灣男女性交易,那麼的確沒有違背台灣的法律! 法律沒念好,不要誤導別人 免得別人寫個網站或APP最後在偵九還有刑事庭徘徊 依我國刑法第4條規定:「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 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因此,縱使網站位於國外,但使用者或網站 操作者在我國領域內上站從事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一樣可以主張管轄權。 因此,這種跨國的手段並不會影響刑法對網站責任的追究。 抓不到不代表不違法,這是兩件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33.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56628249.A.170.html

02/28 11:12, , 1F
商事法還是稅法裡似乎也有跨國業務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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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1:17, , 2F
查到資誠的文章 http://tinyurl.com/zlx2d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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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1:45, , 3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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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3:40,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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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3:58, , 5F
問題是現在性交易已經不犯罪,"仲介"性交易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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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講「沒有管轄權」,媒合臺灣性交易不是犯罪 再轉到仲介才是犯罪硬ㄠ也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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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是仲介行為,而不是性交易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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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我也不想點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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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性交易不算仲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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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到此為止吧,別說太明了,我只想說,性交易已經除罪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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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5:19, , 10F
以下略一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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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o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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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jamo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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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樓上兩位不知道在造什麼神 刑法231以下看一下,除罪化? 性交易本來就不是刑事犯罪,營利媒介才是刑事犯罪 性交易本身只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問題,罰罰錢就可回家 兩者也是兩件事 ※ 編輯: a9301040 (140.112.233.192), 02/28/2016 16:28:57

02/28 16:37, , 13F
不同意你意見就叫造神 我也醉了 少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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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那就期待各位能開發出媒合性交易AP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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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除了法律問題以外,賭跟色非常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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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當事人做這些的,三臺跑車被沒收,超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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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點我倒是非常贊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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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是有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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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律風險? 顆顆,鍵盤創業就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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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除良心與道德,賭跟色要做的門檻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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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色創業所需的相關資源,正常人有幾人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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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6:58, , 22F
jamo大不是有在試18x的創業項目...果然不是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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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正常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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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7:16, , 24F
我在這邊討論,盡量用創業家聽得懂的法律詞彙,跟簡單易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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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我無意在這邊解釋行政不法跟刑事不法的區別,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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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7:19, , 26F
罰金罰鍰的說文解字,這種東西屬於法學緒論,在law板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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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你是律師你說文解字厲害,我只專注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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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7:20, , 28F
事實上賭色一般人不做基於道德良心跟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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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7:27, , 29F
算了我說這些幹嘛~kerker~
02/28 17:27, 29F

02/28 19:45, , 30F
沒差 反正有人錢太多想投資律師事務所你就讓他投資嘛
02/28 19:45, 30F

02/28 20:08, , 31F
樓上 XDDDDDDDD
02/28 20:08, 31F

02/28 20:10, , 32F
然後嫖客社維法罰1500可能不痛 但性工作者被罰1500是會痛的
02/28 20:10,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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