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尋找公司登記地址的五個方法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麻里)時間9年前 (2017/04/22 18:07), 9年前編輯推噓8(808)
留言16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8 (看更多)
我算是最衰的一種吧... 我今年初在台北市租了一個店面, 我有去做過預查 簽約之前房東也說可以登記 約也簽了 然後我裝潢就下去了 裝潢同時申請商業登記 結果發現這個店面跟隔壁店面權狀是綁在一起的 房東的上一代有跟隔壁的口頭協議 就是一家一邊 可是沒有任何文件證明 所以我的商業登記需要隔壁的所有權人簽同意書 對方有八個人同時繼承這1/2的房產 即使商業處要求2/3的持有人同意 也必須拿到對方6個簽名 我房東當然覺得很麻煩不願意處理 我自己跟隔壁房東聯繫 他也說8個兄弟姊妹很少聚在一 不願意幫我聯繫 現在 我他馬的 就沒辦法商登 因為裝潢已經做了 我也搬不走 剛簽約我也不可能逼房東處理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我該怎麼辦 我會計事務所問了,商業局也跑了,甚至還問了律師 束手無策 : 1. : 遇到的許多廠商,在設立公司之前,就已經承租好辦公室了, : 甚至是已經小試身手,發現真的能做,才開始準備設立公司的程序 : 很多人是這個時候,才知道有土地使用審查這回事, : 但是他的辦公室已經租了、店面已經裝潢了, : 不符合土地使用審查能怎麼辦? : 如果他租賃前不知道而沒有跟房東講好需要登記,已經裝潢下去, : 這時候提想登記,房東又不給登記的話,(當然是指溝通後仍然不肯) : 有多少創業者會選擇去檢舉房東? : 有多少創業者會因為寄人籬下、裝潢等也都壓在人家房子, : 所以雖然知道自己吃了悶虧,還是選擇不要滋事,想辦法要找其他可以登記的地址? : 這種情況跟考量都是非常常見的, : 要他為了土地使用審查,放棄已經裝潢好,簽好租約的租屋處另覓地點嘛? : 要他因為房東不給簽,就檢舉,然後被房東找機會報復、或不給續租、浪費裝潢錢? : 不太可能吧? : 所以站在他的角度,以自己所知,去解決他目前的困境 : 是我認為如果自己是他的角色,會想要知道的 : 我們遇到非常多的廠商,除了下面會提到的soho,都是類似的狀況, : 已經找好地點、承租、甚至正在裝潢了, : 才準備要成立公司、才知道地點限制, : 也因此而產生這篇文章給他們參考相應的解法。 : 我們也遇過比較謹慎的創業者,在還沒承租之前,就已有先諮詢設立的事情, : 因此就有提醒說,如果有中意的地方, : 我們可以先為他查該地址是否符合各種規範、能夠合法使用,再進行承租 : (送土地使用審查表是更方便,但審很慢,所以也時常幫客戶手動查, : 畢竟對創業者來說,創業前期分秒必爭) : 其中一個案例是, : 他找到的符合他預算的,都不符合土地使用規範, : 符合的又都太貴,再找了10幾20家以後他就放棄了, : 然後也查到與他營業項目相同的同行, : 光台北市就有超過300家登記在不符合土地使用規範的地址... : 不正確的事情不代表很多人做就可以做 : 但上述的舉例是,很多時候大家並不是刻意要去違反,或是去鼓勵違反, : 而是現實上的情況,可能成本增加很多時,我們無法幫廠商做決定, : 只能告知他有什麼風險,讓他自己去判斷 : 站在他的角度與現況想最好的解法,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35.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92855659.A.E39.html

04/22 18:27, , 1F
幫QQ
04/22 18:27, 1F

04/22 21:00, , 2F
公司登記不是只有房屋使用同意書?
04/22 21:00, 2F
不管是出示租約或是房屋使用同意書 都必須要2/3的產權所有人同意 也就是加我房東九個人要六個人同意

04/22 22:55, , 3F
衰....
04/22 22:55, 3F

04/22 23:09, , 4F
慘,應該先拿到同意書再裝潢的
04/22 23:09, 4F

04/23 01:01, , 5F
專業人士就是請徵信幫你找人簽同意書了吧,他們找人一流
04/23 01:01, 5F

04/23 01:03, , 6F
房東只是懶得聯繫,但這些人又不是亡命之徒不給找到
04/23 01:03, 6F
找到人願不願意簽也是問題 但是個想法,謝謝

04/23 01:19, , 7F
除了拿到使用同意書以外還有一個解法 已回文摟
04/23 01:19, 7F
※ 編輯: MARI1985 (114.36.135.171), 04/23/2017 11:34:57

04/23 13:05, , 8F
你說的情形跟地契無關啊,是房屋共有,也就是房東其實
04/23 13:05, 8F

04/23 13:05, , 9F
有九個
04/23 13:05, 9F
那就是我使用錯誤的名詞,不好意思,我真的不懂,總之房屋稅單上面有九個人,一個是 我房東,剩下八個是隔壁的房東 ※ 編輯: MARI1985 (114.36.135.171), 04/23/2017 13:10:59

04/23 13:11, , 10F
我國的法律把土地跟建築物的所有權分開,所以其實是不同
04/23 13:11, 10F

04/23 13:11, , 11F
概念,土地、建物所以權狀,或登記簿謄本都可以看出來
04/23 13:11, 11F

04/23 13:11, , 12F
所有權人是誰,不過跟本案無關,當小常識吧
04/23 13:11, 12F
※ 編輯: MARI1985 (114.36.135.171), 04/23/2017 13:13:27

04/23 13:57, , 13F
若是如此,房東應有就佔1/2,應有超過2/3不計人數,理論
04/23 13:57, 13F

04/23 13:58, , 14F
上不是應該1(房東)+2(隔壁)人,應有就會超過2/3?
04/23 13:58, 14F

04/23 14:14, , 15F
要提出房東佔有1/2的證明,這次繳房租會問房東
04/23 14:14, 15F

04/23 15:00, , 16F
耍了白痴,房東應有部份不一定是1/2,反正就權狀那出來對
04/23 15:00, 16F
文章代碼(AID): #1O-ojhuv (toberich)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O-ojhuv (tobe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