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尋找公司登記地址的五個方法
※ 引述《simpany (Simpany)》之銘言:
: 標題: [分享] 尋找公司登記地址的五個方法
: 時間: Sat Apr 15 21:54:29 2017
:
: 「Simpany 簡單開公司」又來分享一些關於公司成立的小技巧唷!
愚見覺得開公司一點都不簡單,創業者也不要簡單開公司
據我所知,商業登記目前大多數行業是不審查,所以可以登記不代表合法
財政部除了無實體營業地址的行業外,應該沒有法令明文合法開放虛擬登記地址
實務上管區會以一些行政手法來管制營業人,這個就不多說了,免的得罪商務中心
所以,檯面下遊走法令的作法很少看見有人寫在公開論壇
既然發文了,自負風險的警語要不要寫在本文?
: 1. 找親人朋友「已經設有公司的地址」:
:
: 增加成本:0元
理論上會有設算租金的問題,除非是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要件
: 2. 找親人、股東「自有住宅」:
:
: 如果沒有親友「已經設有公司的地址」,次佳的方案是尋找親友「自有住宅」。
: - 如果賣房子的話會有土地增值稅(這點應該不用考慮因為要賣的話不會租給你)
同樣會有設算租金的問題
自用住宅最該考慮的本就是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及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舊制只有一年的限制,通常要賣的時候可以及早因應,新制以後就比較沒有那麼容易了
: 3. 登記於租屋處:
:
: 增加成本:搬遷時可能的變更登記費用(每次 NT$6,000-7,000元)
:
: 不建議採用登記於租屋處的方法,
: 較適合模式與成長已穩定的公司唷!
這不是理所當然嗎?因為未來可能會大量成長搬遷,而另選一處非實際營業場所
這邏輯我實在跟不上,搬遷的其他成本遠遠大於變更的費用
何況另覓他地的成本應該也會大於變更費用
: → aneasygame: 第一種....小心登記太多公司害房東被盯上要辦營業登記 04/15 22:51
: → aneasygame: 順便祈禱管區不囉嗦也不刁難,否則好戲就上演了 04/15 22:59
: → aneasygame: 而且完全沒考慮營業項目的問題....保重..... 04/15 23:05
:
: 如果覺得不合理,懷疑虛設公司行號,可能會管制,
你不在登記地址營業,管區就可以管制,不用到懷疑你是虛設行號
: 只有非常少數的狀況,管區會要求搬遷,
: (機率不高,大多是實際有虛設行號的事實才會)
:
: 最慘的情況就是再行遷址,也不是什麼好戲....
既然知道,警語為何不加在本文?一般非專業人士可是會以為妳說的都是合法的
: 勾選不同意審查就是公司會先通過,
: 但如果實際上不符合土地使用規範(有機率主動稽查但機率非常低)
: 大多是被人檢舉,如果被檢舉且不符合規範,則要限期搬遷,不搬的話會有罰則
台北市的營業地址預審其實對創業者是很好的保護
若版友需要在營業場所投入大量成本的,建議在租屋前先作地址預審
以了解自己的營業場所是否可以合法經營營業項目,孫耀威的案例就是最好的例子
: → aneasygame: 您也可以再調查一下,這些公司主營業是什麼? 04/16 01:28
: → aneasygame: 他們是不是主張只限做辦公室用?表上都寫得很清楚了.. 04/16 01:30
:
: 您舉例的零售類
: 無論是否在高樓層、無論是否為主要營業項目
:
: 是不是可以設立登記?是
: 是不是可以營業登記?是
: 是不是符合土地使用規範?是(視使用用途)
: ※ 編輯: simpany (122.100.242.3), 04/16/2017 01:37:05
: → aneasygame: 不好意思,我只看到日常用品零售業開在台北市住宅區 04/16 01:40
: → aneasygame: 就是只能在1F或B1從事零售行為,您是怎麽看的? 04/16 01:42
:
: 使用用途與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即可
: 如果不符 也還可以看樓層跟樓地板面積與道路做辦公室使用
XDDDDDDDDDDDD
: 其實討論到這裡已經偏離這篇文章的主旨,
: 原意是觀察到,許多正派經營的人士,
: 可能因為租屋處或辦公室的房東不讓登記地址,而在設立公司的登記地址上備受阻礙
正派經營的公司?因房東不讓登記,就另找他地登記?而不是換個可以登記的房東?
那房租報不報?租金扣不扣繳呢?
若不報租金?帳上的少入的租金怎麼處理?又是大禹灌水的擴大書審?
還是要他去找非實際交際的憑證?後續會違反多少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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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72.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92394264.A.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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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的設算,應該都是規範在營業稅法
如營業稅法17 有售價較時價偏低無正當理由得依時價認定銷售額,
施行細則24 有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應按月計算銷售額,但所得稅就核實認定
至於個人設算的租金,這個除非財政部執行時會裁罰,我是沒有看過有人自行設算的
僅有看過怕設算太高,乾脆收便宜一點意思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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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ens88 (114.32.172.241), 04/17/2017 11: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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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想想,或許回到早期營利事業發證時代反而比較好,比較不會有人被誤導以為合法
拿不到營利事業登記證的,通常也知道風險,跟執業者比較不會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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