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讓持股符合法規?消失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1/18 10:14),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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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cguest (pcguest)》之銘言: : 我朋友是國營事業的員工,而非公務員 : 但是公司規定員工遵守 : 公務員服務法 : 第 13 條 :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借這篇談一談人頭股東,我看過的案例,以家人名義登記者,遇到的糾紛較少 所也要藉外人名義持有,自己要考慮評估風險 有一個可能大家一直忽略的「人頭」,就是自己限制行為能力的小孩 不論在形式上或實質上都比去找有疑慮的人頭合法的多,也不太會有問題 但要使用這個人頭,應該只能設立獨資行號,相關規定看底下這篇,就不多說了 http://www.chienchen.net.tw/?p=316 我在民國93年曾設過一個未滿四歲的,當時商業處有打電話來跟我溝通 因為沒遇過無行為能力的案例,他們自己研究後說法令也沒有規定不行就准了 後來這個小朋友再開店的時候,已經滿7歲了,當然更沒有問題 比較麻煩的是國稅局階段,大多質疑「無獨立營業之能力顯非實際負責人」 其中有一家管區一直不准,本來客戶要放棄了,國稅局也發公文要求補辦登記 不過文末附了民法85條自己打臉,溝通後勉為其難也准了XD 結論:沒事先生個小孩備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72.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79435242.A.5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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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另外現行法下,有除了借人頭以外的合法可行方案,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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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種股權結構比較複雜要付費找人規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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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BcFgKD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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