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問被員工背叛,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律師經驗分享)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Hank)時間5年前 (2020/08/06 12:16), 編輯推噓7(708)
留言15則, 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 引述《wannado ()》之銘言: : 朋友開美甲店,當初徵人的時候 : 朋友介紹才會錄取這個中國人 : 因為這位中國人(以下簡稱A)的老公是台灣人,但沒有工作,還有一個孩子要帶,沒有台 : 灣身份證(可能是不想放棄原本身份) : A工作期間的確也是蠻認真,我朋友薪資也沒有在手軟的,想說她很辛苦,非常關照她。 : 由於原本我朋友的店面只有她自己和A兩人,所以客源很多都是共享,A也工作好幾年了 : 不過最近A卻在附近租了工作室,我朋友一發現就終止合作關係 : 但沒有口出惡言 : 沒想到這位A把我朋友的客人帶走,並且教唆客人回來退款 : 請問這種狀況有得解嗎 : 感覺被欺負的有苦說不出 一般這種狀況可在勞動契約中訂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來處理,但須注意競業禁止條 款不能隨便訂,依法有條件限制(如下),給版上各位參考。 勞動基準法 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 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k/?modal=admin_todo_tou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29.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96687389.A.C97.html

08/06 12:18, 5年前 , 1F
專業推 一堆競業都沒做到第四項,簽來嚇唬人的
08/06 12:18, 1F

08/06 12:19, 5年前 , 2F
專業的來了,可是對象是外國人有用嗎?
08/06 12:19, 2F

08/06 12:35, 5年前 , 3F
競業條款就是要繼續付錢,小店通常不肯,所以沒用
08/06 12:35, 3F

08/06 13:15, 5年前 , 4F
非常感謝!!會請朋友好好參考
08/06 13:15, 4F

08/06 19:44, 5年前 , 5F
第四條看清楚 沒持續付錢沒效 付多少錢要協商 所以就此
08/06 19:44, 5F

08/06 19:44, 5年前 , 6F
個案來說 一點屁用都沒有 XD
08/06 19:44, 6F

08/07 01:11, 5年前 , 7F
我親戚美容業 這種競業條款欠了也是防君子而已 嚇唬人作
08/07 01:11, 7F

08/07 01:11, 5年前 , 8F
08/07 01:11, 8F

08/07 21:45, 5年前 , 9F
只有科技業大廠會真的有用,因為敢付錢
08/07 21:45, 9F

08/07 21:46, 5年前 , 10F
主管離職都是轉業別的跑道,然後大廠薪水繼續付兩年
08/07 21:46, 10F

08/07 21:46, 5年前 , 11F
一個員工離職兩年,年薪兩百萬繼續付兩年,小公司不可能
08/07 21:46, 11F

08/09 04:38, 5年前 , 12F
太理想化 餐飲美甲完全沒這種東西 也不可能引用進去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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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4:38, 5年前 , 13F
人力流動一直都在 你開這種條件 人家大不了就不做而已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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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4:38, 5年前 , 14F
別家也沒差 而且你開這種條件要請人 是要給人家多少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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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4:38, 5年前 , 15F
這也關乎營運成本 到時候就是搞死自己
08/09 04:38, 15F
文章代碼(AID): #1VAuGToN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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