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下列各位, 請到水桶冷靜

看板tutor (家教)作者 (柳伊捷)時間11年前 (2014/11/05 19:22), 11年前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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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th999 (隨勢~~~~)》之銘言: : ※ 引述《vvbird (vv)》之銘言: : : 之前就已經公告過了, : : 這段時間和 happy138 對話的老師, 我都會特別小心處理 : : │ 文章代碼(AID): #1KM8MxlE (tutor) [ptt.cc] [心情] 特教生真是難帶。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utor/M.1415087547.A.BCE.html │ : : 推 tzhau: 幻想自褒貼金文又來了 11/04 22:59 : : tzhau 水桶 1 天 : : → happy138: 上次我說家長包給我66k 也一堆白吃說我在幻想 11/05 00:49 : : → happy138: 不知道是ptt阿宅很弱 還是眼紅 見不得別人好=.= 11/05 00:49 : : → happy138: 那故意離題的人,故意炒冷飯的人,難道不過分嗎? 11/05 01:26 : : → diego99: 一個要開補習班的好老闆怎麼可以這樣說人白痴呢>.< 11/05 01:26 : : → happy138: 這種人本來就是白痴,事實啊! 11/05 01:26 : : → happy138: 誰答腔我就是罵誰囉! 11/05 01:27 : : → diego99: 所以你說故意離題的人是白痴嗎? XD 11/05 01:27 : : → diego99: 不要自打臉阿阿阿阿阿阿>.< 11/05 01:27 : : → happy138: 不知道是誰先說我引戰還把我舊文貼出來 11/05 01:28 : : 推 diego99: 是誰阿? 怎不敢說阿? XD 11/05 01:29 : : → happy138: 我認真想討論,有腦~說我引戰,真白目。 11/05 01:29 : : → diego99: 所以你認為在此篇提到「引戰」的人是白目嗎? 11/05 01:30 : : happy138 水桶三天 : : 另外, diego99 老師, 你已經踩在線上了, 請留意 : : 再次說明, : : 因為無法判斷 happy138 是否刻意引戰 : : 所以以往板務處理的經驗 : : 嚴格檢視 happy138 的所有言行 : : 為了避免 happy138 有理由說是別人引戰 : : 和 happy138 對話的老師也請注意和他對話的用詞 : : happy138 如果你有意見, 可以選擇往上申訴 : : 處理援例: lighterbooks : 個人看法 : 我覺得VV大在這幾個事件上,處事並不公平 : Po happy 處罰三天水桶 : 推文一戰者 一天水桶 : 推文二隱戰者 警告 : 很明顯就是不公平的處置 : 一推文者不服,不認同原po 可以另外在po : 反駁,而不是在底下推文質疑,或是扯開話題提舊聞故意激怒po,因此,激怒者也應視為引 : 戰者看,並應嚴格追蹤推文引戰者(怎麼會去怪原po文者,並追蹤原po) 我們來梳理一下這段文字的脈絡 從math999老師的敘述中可整理出來,math999老師提及三種做法, (1)可另外po文反駁 (2)在底下推文質疑 (3)扯開話題提舊聞 讓我們來檢視一下整件事情的發生經過: 11/04 22:59 tzhau: 幻想自褒貼金文又來了 在版主認定中tzhau引戰違規,水桶一天 不過從"幻想自褒貼金文"敘述看來,tzhau是針對推文內容評論 而非對人身的評論,讓我們在來比較接下來的推文 → happy138: 上次我說家長包給我66k 也一堆白吃說我在幻想 11/05 00:49 由此可知 扯開話題提舊聞者,是happy138,所以依math999老師所認定 扯開話題提舊聞者,應為happy138 再者"一堆白吃"所指涉者為何,是事或是人?應無爭議 此處涉及人身攻擊,即便未指名,但引戰意味更勝於tzhau老師對文章的評論 再接下來 happy138: 這種人本來就是白痴,事實啊! happy138再次提及白癡,為規避法律問題,故未指名道姓 但我們可以想想,既為事實,那麼請happy老師提出相關證據,例如智能鑑定等 來做為事實之佐證,方可認定為事實,否則亦為引戰之論述 又接著 happy138: 才上來請益。沒想到有白痴在那邊炒冷飯,翻舊帳。 happy138再度以白癡一詞推文,指責他人那邊炒冷飯,翻舊帳 但根據前文梳理,先炒冷飯、提舊帳者為happy本身 至於happy所指為誰,在這個案件之中,應請happy提出說明 否則版主認定為引戰並無不妥 綜上所述,在下認為版主衡量並無不妥,甚至頗為符合比例原則 接下來我們來討論應追蹤者為何者? 根據vvbird版主所發之公告#1KGKDyIS (tutor) 從這篇公告之後 只要和 happy138 對話的板友都請注意自己的用詞   我會特別注意相關的對話   必要時, 相關的人都會請到水桶 24 小時冷靜一下 從公告中所言,版主會特別注意"和 happy138 對話的板友" 而非僅針對happy138,與math999老師所指有所差異 個人認知 版主應關注易起爭執之相關文章,故關注happy138老師之文章並無不妥 既然知道哪些文章容易起爭執卻不注意,豈非瀆職? : 二推文者如d99也是長期底下推文引戰某特定幾個人,VV版主也沒看你處置過 : 長期都是對原po回推文,引戰推文處置,這樣子是否都不尊重原po,引戰引戰,推文者也是有 : 責任吧,而且推文者要負的責任比例應較多 "推文者要負的責任比例應較多"的立論基礎為何? 是由誰來認定其比例?又如何認定? 翻舊帳者是誰?人身攻擊或無目標謾罵的,又是誰? 回過頭來思考,math999老師所提的三個方式當中,為何選擇推文就是 比較不妥的做法?math999老師是否過於要求他人表達意見的方式? 還是說他人表達意見的方式,需遵循math999老師的判斷為依規? 「尊重」的確為普世認定的行為規準,這是我們都能接受的無形契約。 讓我們再回過頭來檢視,長期以白癡、人渣、賤人稱呼他人者是誰? 將時間點縮短,於本文當中,以白癡指稱他人者,何人? 當某人先破壞了契約,是否有權利要求他人對他遵守契約? 以上幾點,歡迎討論。                   aki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2.165.7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utor/M.1415186546.A.0CC.html ※ 編輯: akida (140.122.165.70), 11/05/2014 19:39:42

11/05 19:38, , 1F
對社會契約論不了解,剛剛估狗一下 好像是在討論人民與
11/05 19:38, 1F

11/05 19:38, , 2F
政府的關係?而非私人間的關係?(小錯字,權"利"要求他
11/05 19:38, 2F

11/05 19:38, , 3F
人)
11/05 19:38, 3F

11/05 19:40, , 4F
社會契約的確較多用於人民與政府之關係
11/05 19:40, 4F

11/05 19:43, , 5F
應該是我用得不好 感謝指正~
11/05 19:43, 5F
※ 編輯: akida (140.122.165.70), 11/05/2014 19:44:42

11/05 19:54, , 6F
不會啦><小柳老師推一個!
11/05 19:54, 6F

11/05 20:02, , 7F
不過社會契約不單只用在國家與人民之間啦 可惜書不在手邊
11/05 20:02, 7F

11/05 20:14, , 8F
之前也有一個ID 狂罵人沒長眼精神病的....
11/05 20:14, 8F
※ 編輯: akida (140.122.165.70), 11/05/2014 20:15:25

11/05 20:15, , 9F
修正一下 怕有人看不懂(攤手
11/05 20:15, 9F

11/05 20:15, , 10F
最後在大家壓力下草率的跟空氣道歉
11/05 20:15, 10F
※ 編輯: akida (140.122.165.70), 11/05/2014 20:37:56
文章代碼(AID): #1KMWXo3C (t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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