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就在剛剛...被放生了!!

看板unemployed (待業板)作者 (SONEhunler)時間10年前 (2015/05/31 14:45), 10年前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如題,我想本帳號可能有人覺得面熟。 前天也就是週五中午, 一切一如往常,之前案子也告一段落, 原本以為只是空檔期間,然而幾乎沒有主動找我的老闆叫我會議室。 心中有點疑惑,但準的要命「那個」的第六感比疑惑還強烈。 最後重點只有兩個: 1.成長緩慢。 2.短期無法解決沒有人帶我成長,只好放生。 只花了一小時左右的時間,東西就全部清空了。 直到我離開,還是不免感到對理由有些勉強。 改報表樣式,簡單的花一小時就改光; 改程式邏輯或是查數據錯誤,也大多能如期解決。 若說是我對於其他非表單方面的問題無法貢獻, 那也需要有單子給我我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啊。 不能說我沒打出安打沒貢獻的原因在於我沒有打席數。 個人不負責猜想是之前專案未達到目標,罰款20%減少了收入。 又因為短期內沒有新專案,就精簡人事。 另外老闆也提到一件事,我也認為他很在意。 之前趕案子提到週末可能加班的事我沒有乾脆的答應。 (雖然最後還是去公司) 只能說自己不夠奴吧,那段期間平日加班少說也趕了點進度。 也負擔過不下10多張要短期做完的單子數量。 比較有良心的地方是會給我非自願證明, 以及另一個月薪資(當資遣費?下個月才能確認)。 總之,繼續看下一間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57.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nemployed/M.1433054701.A.BE9.html

06/01 10:44, , 1F
給你 非自願離職證明 是 公司 應該要做的,不是施捨,否
06/01 10:44, 1F

06/01 10:44, , 2F
則違反勞基法
06/01 10:44, 2F
※ 編輯: hunler (36.231.157.195), 06/01/2015 13:51:11

06/03 13:18, , 3F
非自願離職人+1 證明跟資遣費都可以參考勞基法規定
06/03 13:18, 3F

06/03 13:18, , 4F
依照你的年資也會有差~別讓老闆投機省錢唷!
06/03 13:18, 4F
文章代碼(AID): #1LQgtjlf (unemployed)
文章代碼(AID): #1LQgtjlf (unemploy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