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農再將變成「農村政策的鐵達尼號」

看板Agriculture (農業議題)作者 (有條子就有壞蛋)時間15年前 (2009/04/25 00: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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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朱淑娟報導2007.4.23】 回應各界對「農村再生條例」的疑慮,立法院今(23)日再度舉行公聽會。台南縣長蘇煥智 到場,引起不小的騷動,因為他是到目前為止,極少數公開質疑農再條例的地方首長。蘇煥 智肯定農再條例「動機好、立意良善」,但認為如果方法錯 誤,農再條例將變成「農村政策的鐵達尼號」。 「農村土地活化」專章再爆爭議 一直以來,農再條例引發最多爭議的是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各界質疑此章將為「農地 變建地」開後門。蘇煥智今天也直接挑戰這一章,他認為,土地管理現已授權給內政部,但 農再條例又授權給農委會,「未來台灣土地管理會亂掉」。 蘇煥智表示,第25條授權土地所有人只要捐出一半土地做公共設施,另外一半就可作建築用 地,然而依區域計畫法規定,10公頃以上農地才允許重建。此方便門一開,等於放寬現有規 定。他估計,約有2萬公頃農地將因此被釋出。 另外蘇煥智指第28條有關「整合型農地整備」,美其名叫「集村」,但卻有8萬公頃農地將 被釋出。加上前項的2萬公頃,總計未來可再多蓋240萬戶房子,農地價格至少上漲5倍。買 得起房子的人都不要當農民,專業農民反而買不到土地,「期待農業升級將更困難。」 他建議直接刪除第3章,只要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改成「農村社區土地更新條例」 ,就能達到土地活化目的。 農村如何「再生」,依然無交集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表示,沒有人反對農村再生,但政府 應廣徵民意,訂出「真正能讓農村再生」的再生條例。 不過到目前為止,雙方對於何謂再生還停留在各說各話。農委會堅持,農再條例只著眼於改 善農村生活,至於農業生產、農業政策、農民福利應交給農業發展條例處理。 但台南縣蓮鄉產業文化促進會總幹事薛弘明並不認同這種「法律分工」的切割方式。他建議 應把部份資源給產業,產業活化了,年輕人才有動力回來。 中興大學農村規劃所助理教授董建宏支持農委會看法,他也認為農再條例要處理的是農村居 住問題。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顏愛靜則表示,不清楚再生的意義是什麼?振興農業不只是公 共建設而已。 農村再生是什麼?專業農民霧煞煞 屏東縣有機農產合作社理事主席尤志誠指出,只要有飯吃,環境當然會弄好。他認為,長久 以來專業農民都沒受到照顧,休耕的反而受到保護。專業農民10個有9個不懂什麼是農再, 只有關心土地改革的人在關心。他建議,農再的部份資源應用來補助有機農業,「提升食品 安全才有競爭力」。 另一方面,部份已參與農再試辦的鄉村表態支持農委會。後廓社區村長黃正雄表示,農再不 是滅農、同時也照顧了農產。農村變美了,「牛還是綁在那裏」。南埔社區村長也說,村裏 164年的老水圳累了,「沒有水圳、何來再生?」全村都同意,只要能修水圳,無條件同意 休耕一年。(圖/轉載自屏東環盟) 立委林淑芬認為,即使開了多次公聽會,但都各自表述、沒有交集,她建議應舉行聽證會(* 註1),就法的部分再廣徵民意。 台灣農陣黃仁志建議,未來再提修正版本時,應確保產業活化補助比例不得少於5成,同時 規定500億基金應用於支持人力資源。另增訂「農業創新專章」,設置鄉村發展辦公室鼓勵 人才回流。 更多相關報導 http://shuchuan7.blogspot.com/2009/04/blog-post_24.html *註1:「行政程序法」164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 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34635 -- 三分鐘搞懂農再 http://tinyurl.com/452t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81.241
文章代碼(AID): #19yUiBoY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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