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看板Biotech (生命科學)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3/12 13:36),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在這邊想提醒各位版友,請勿於看板上張貼任何法令禁止的有償或無償交易文 另外在板上較可能見到「徵求/交易」的內容,請參照如下列事項 1. 實驗動物、人體組織 這類材料的使用規則,請嚴格遵守貴單位的實驗動物使用委員會及人體試驗委員會 所訂出的規範 2. 管制藥品(如麻醉劑及毒品前驅物):嚴禁在板上發文 謝謝各位版友的合作 biotech版工 soom ※ 引述《soom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1QOArzZ7 ] :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SYSOP : 標題: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 時間: Thu Jan 18 22:21:44 2018 : 0) : 因應本站不時受行政機關來函要求處置「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財貨/服務之交易文」,特此公告,重申本站政策,並加重罰責。 : 1) : a. : 本站重申嚴禁張貼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之財貨/服務」之交易文,包括但不限於: :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藥品、醫療器材、嬰幼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 *隱形眼鏡(依衛福部函令) :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 *色情猥褻物(依刑法) : *盜版品(依著作權法) :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 b. : 本文所稱之「交易」為本站板務管理慣用、通用語彙,其具體定義依前開各該法律/法令所禁止之行為為準。交易標的包括但不限於實體貨幣與有價證券、任何形式虛擬貨幣(含批幣)、以物易物、各形式服務 等。 : 2) : a. : 所有新增之相關違規文章,發文之使用者無條件受該板一年以上水桶禁言、且無條件退文處分。各看板請依本公告修正板規中相關處分之規定,修正前一律依照並僅得依照本公告進行處分。 : b. : 三年內於本站第二度受相關處分確定之使用者,受停止板務服務一年以上處分。 : 3) : a. : 請所有未禁止交易行為之非交易型看板板主,立即宣導,並定期清查、懲處新增相關違規文章。 : b. 1. : 請所有以交易行為為主題之看板板主,除立即「置底」宣導,並徹底清查該板留存之過去所有文章中違反相關法律/法令者,依既有板規處分、並刪除文章。 : b. 2. : 請所有以交易行為為主題之看板板主,除日常不定期之管理行為外,即起定期頻繁清查該板新增之相關文章,依本公告2)-a. 給予嚴懲。 : c. : 任何技術性規避法律/法令之文章,例如以「外盒」、代稱 等掩護實質交易者,責成板務部各級管理者於行政裁量、申訴裁定時,以最嚴格標準認定。 : d. : 各板板主應每月定期彙整相關處分名單呈交小組長(無小組長之小組由群組長代理),並由站長責成專案人員彙整小組長/群組長呈交處分名單,對累犯者進行全站性處分。 : e. : 嚴重或連續怠忽上開職責之板主,小組長必須依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不得寬貸。 : 4) : a. : 板務部各層級人員之管理、宣導責任,於本文公告同時立即生效。 : b. : 本文新增加重使用者罰則部份,於本文公告24小時起生效。 : c. : 本公告各條文生疑義者,由板務站長群為最終解釋機構,修正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5.80.55.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otech/M.1520832997.A.413.html

03/14 18:31, 6年前 , 1F
這樣連細胞株也不行了吧 !
03/14 18:31, 1F

03/16 01:26, 6年前 , 2F
細胞株在我的認知是法令尚未禁止,但需簽署要材料分讓協議
03/16 01:26, 2F
文章代碼(AID): #1QfX7bGJ (Bio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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