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我被迫離職 但公司不給資遣費用~請幫幫我
應該這樣說好了,
勞工局的人基本上都是站在監督公司的立場上,
相對的,就是站在勞工的立場上來跟資方爭取。
這個過程裡有很多瑕疵,能不能舉證再說,
那張離職申請書也不該簽,那是代表你自願離開去申請的,
但是,你依然可以申訴。勞工局可以藉著查核或是調閱資料,
造成公司許多困擾,所以,從技術上你依然可以成功。
簡單的說,你只要強調你是非自願性失業,
堅持你是被誘導而簽署離職申請書,
剩下的,就是堅持。
資遣費與勞保失業給付,是伴隨非自願性失業證明而產生的。
在檯面上,兩個是一起出現,沒有一個有一個沒有的,
除非你不去申請。
不過在實務上,你可以要求工資開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
然後不主張資遣費(這是和解的空間),
不過,我強烈建議你,就按照法律走。
除非是特定區域特定產業,山水有相逢的機會很低,
尤其是這種很愛省資遣費的中小企業主。
該申訴就申訴,該堅持就堅持,
你可以放話說如果有人一直打電話說服,你就去警察局備案說被騷擾。
台灣就是有太多這種中小企業主,
愛省資遣費,愛省勞健保,愛凹員工,愛省加班費。
你可以讓勞基法保護你,而且不受干擾的保護,
前提是,你夠堅持也夠堅強。
可以相信的不是網路,不是同事,而是勞工局的諮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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