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我被迫離職 但公司不給資遣費用~請幫幫我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haruko)時間16年前 (2008/10/30 23:2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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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G大的話 基本上被火掉會覺得是自己錯的人應該很少吧... 但是並不表示你不適任這家公司就代表你被火掉沒資格拿資遣費啊... 這完全是兩回事說 畢竟當初決定讓你進這間公司的是資方 就算你真的不適任,難道資方都不用付判斷失誤的責任?? 舉一個例子 以前在一家外商 有一個同事保守估計已做了8年了吧 早期公司小的時候,還看不出來能力不足的問題 等公司越做越大,他完全跟不上公司成長的步伐 我們這些進來一兩年的每天光處理他捅的包就忙翻天 主管怕他出包不敢把工作往他身上放 大家心裡也不平衡,沒做事領的錢還爆多(年資的關係) 為什麼遲遲不火掉? 因為貴啊...這種年資數,要火掉沒百萬解決不了 後來還是被資遣了 因為這傢伙這次捅的包害公司賠近千萬.... 忍痛資遣費付一付解決了事 身為資方基本的責任還是要付的... (如果要扯到說那員工害公司賠錢,不用被索賠嗎? 基本上公司除非過小 不然一個錯誤要完全歸咎到一個人身上是很有困難度的 頂多就是資遣費上會因此有所折扣...) ※ 引述《GKLee (單身汗)》之銘言: : 我覺得還是要澄清一件事, : 工作能力不佳,不適任,態度不好,很白目,愛遲到等等, : 甚至是業務疏失造成公司損失, : 這些都是"資遣"員工的理由。 : 公司可以透過合法管道跟員工求償, : 也可以私下跟員工和解, : 但是,資遣就是資遣,身為勞工, : 就要堅持有勞健保,有各項保障, : 而不是全部混為一談,把自己的權益和其他有得沒得理由混在一起。 : 如果公司有立場,大可以資遣員工後以具體事證求償, : 而不是用精神騷擾的方式凹員工自行簽立離職單或切決書。 : 可能我是認真了啦....但是, : 真的覺得身為工作者或上班族要有自己的尊嚴, : 也要有自信確保自己的主張和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7.1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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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去一家大公司,牆壁上貼了,請神容易送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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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別的部門的老人,email不會用,倒是很會賞網查股票跟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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