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我被迫離職 但公司不給資遣費用~請幫幫我
完全同意G大的話
基本上被火掉會覺得是自己錯的人應該很少吧...
但是並不表示你不適任這家公司就代表你被火掉沒資格拿資遣費啊...
這完全是兩回事說
畢竟當初決定讓你進這間公司的是資方
就算你真的不適任,難道資方都不用付判斷失誤的責任??
舉一個例子
以前在一家外商
有一個同事保守估計已做了8年了吧
早期公司小的時候,還看不出來能力不足的問題
等公司越做越大,他完全跟不上公司成長的步伐
我們這些進來一兩年的每天光處理他捅的包就忙翻天
主管怕他出包不敢把工作往他身上放
大家心裡也不平衡,沒做事領的錢還爆多(年資的關係)
為什麼遲遲不火掉?
因為貴啊...這種年資數,要火掉沒百萬解決不了
後來還是被資遣了
因為這傢伙這次捅的包害公司賠近千萬....
忍痛資遣費付一付解決了事
身為資方基本的責任還是要付的...
(如果要扯到說那員工害公司賠錢,不用被索賠嗎?
基本上公司除非過小
不然一個錯誤要完全歸咎到一個人身上是很有困難度的
頂多就是資遣費上會因此有所折扣...)
※ 引述《GKLee (單身汗)》之銘言:
: 我覺得還是要澄清一件事,
: 工作能力不佳,不適任,態度不好,很白目,愛遲到等等,
: 甚至是業務疏失造成公司損失,
: 這些都是"資遣"員工的理由。
: 公司可以透過合法管道跟員工求償,
: 也可以私下跟員工和解,
: 但是,資遣就是資遣,身為勞工,
: 就要堅持有勞健保,有各項保障,
: 而不是全部混為一談,把自己的權益和其他有得沒得理由混在一起。
: 如果公司有立場,大可以資遣員工後以具體事證求償,
: 而不是用精神騷擾的方式凹員工自行簽立離職單或切決書。
: 可能我是認真了啦....但是,
: 真的覺得身為工作者或上班族要有自己的尊嚴,
: 也要有自信確保自己的主張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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