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提離職的時間點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glassby (快被我的寵物搾乾了)時間14年前 (2010/02/05 10:18)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3/6 (看更多)
原文恕刪
我想請問L大所說的
那如果沒有遵守或違反的話有沒有罰則呢
法條上有沒有規定呢
謝謝
※ 引述《LoveNancy (NancyN N  )》之銘言:
: 現在應該有不少人想離職
: 藉這篇提供我找的資料給大家參考
: 如果當初公司沒有簽約或是提供所謂的員工手冊
: 那基本上都是按照勞基法走
: 照勞基法第15條規定 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10日前預告之
: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20日前預告之
: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30日前預告之
: 所謂的預告期間 是包含所有假日的喔
: 依照臺勞資 字第6578號 函釋勞動基準法第15.16條
: 勞資雙方對他方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應包括各種假期在內
: 所以農曆年前提出 等於這九天假期也算在預告期內
: 如果想在3/1確定離職 在2/8提出離職申請是比較保險的
: 以上資料皆可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法令查詢系統查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0.19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CareerLady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