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提離職的時間點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快被我的寵物搾乾了)時間14年前 (2010/02/05 10: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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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我想請問L大所說的 那如果沒有遵守或違反的話有沒有罰則呢 法條上有沒有規定呢 謝謝 ※ 引述《LoveNancy (Nancy￾N ￾ N￾  )》之銘言: : 現在應該有不少人想離職 : 藉這篇提供我找的資料給大家參考 : 如果當初公司沒有簽約或是提供所謂的員工手冊 : 那基本上都是按照勞基法走 : 照勞基法第15條規定 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10日前預告之 :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20日前預告之 :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30日前預告之 : 所謂的預告期間 是包含所有假日的喔 : 依照臺勞資 字第6578號 函釋勞動基準法第15.16條 : 勞資雙方對他方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應包括各種假期在內 : 所以農曆年前提出 等於這九天假期也算在預告期內 : 如果想在3/1確定離職 在2/8提出離職申請是比較保險的 : 以上資料皆可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法令查詢系統查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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