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提離職的時間點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nature2live (我會考上高考勞工行政!)時間14年前 (2010/02/11 17:16)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4/6 (看更多)
沒有罰則,但是…
如果是老闆未預告員工…可以請求薪資損害賠償
例如他應該要30天前通知你,但當天就叫你走,那你可以不要去上班,
但是可以請求預告期間應領的薪資以及應得的資遣費。
如果是員工未經預告離職,老闆可以扣薪,甚至如果因為如此影響到公司權益的話,
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都是走勞工局調解或申訴,損害賠償就走民事。
前提是必須是不可歸責於自己的離職原因,而且要舉證。
※ 引述《glassby (快被我的寵物搾乾了)》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我想請問L大所說的
: 那如果沒有遵守或違反的話有沒有罰則呢
: 法條上有沒有規定呢
: 謝謝
: ※ 引述《LoveNancy (NancyN N  )》之銘言:
: : 現在應該有不少人想離職
: : 藉這篇提供我找的資料給大家參考
: : 如果當初公司沒有簽約或是提供所謂的員工手冊
: : 那基本上都是按照勞基法走
: : 照勞基法第15條規定 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10日前預告之
: :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20日前預告之
: :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30日前預告之
: : 所謂的預告期間 是包含所有假日的喔
: : 依照臺勞資 字第6578號 函釋勞動基準法第15.16條
: : 勞資雙方對他方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應包括各種假期在內
: : 所以農曆年前提出 等於這九天假期也算在預告期內
: : 如果想在3/1確定離職 在2/8提出離職申請是比較保險的
: : 以上資料皆可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法令查詢系統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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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年ㄧ定會考上高考勞工行政!!
在這之前~~是修練般的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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