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提離職的時間點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我會考上高考勞工行政!)時間14年前 (2010/02/11 17: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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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罰則,但是… 如果是老闆未預告員工…可以請求薪資損害賠償 例如他應該要30天前通知你,但當天就叫你走,那你可以不要去上班, 但是可以請求預告期間應領的薪資以及應得的資遣費。 如果是員工未經預告離職,老闆可以扣薪,甚至如果因為如此影響到公司權益的話, 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都是走勞工局調解或申訴,損害賠償就走民事。 前提是必須是不可歸責於自己的離職原因,而且要舉證。 ※ 引述《glassby (快被我的寵物搾乾了)》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我想請問L大所說的 : 那如果沒有遵守或違反的話有沒有罰則呢 : 法條上有沒有規定呢 : 謝謝 : ※ 引述《LoveNancy (Nancy￾N ￾ N￾  )》之銘言: : : 現在應該有不少人想離職 : : 藉這篇提供我找的資料給大家參考 : : 如果當初公司沒有簽約或是提供所謂的員工手冊 : : 那基本上都是按照勞基法走 : : 照勞基法第15條規定 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10日前預告之 : :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20日前預告之 : :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30日前預告之 : : 所謂的預告期間 是包含所有假日的喔 : : 依照臺勞資 字第6578號 函釋勞動基準法第15.16條 : : 勞資雙方對他方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應包括各種假期在內 : : 所以農曆年前提出 等於這九天假期也算在預告期內 : : 如果想在3/1確定離職 在2/8提出離職申請是比較保險的 : : 以上資料皆可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法令查詢系統查到 -- 我明年ㄧ定會考上高考勞工行政!! 在這之前~~是修練般的生活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122.230
文章代碼(AID): #1BSyhyte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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