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可悲的友誼
※ 引述《hilterp (微風狂狂吹)》之銘言:
: 原文吃掉
: 你要的重點應該是
: 你要原PO去總公司申訴
這是消費者的權益!
: 但是原PO用盡各種理由不去
: 所以你認為原PO交代不清
一開始本來就交代的不清不楚
: 是吧 我先假設是
: 這在台灣也很常見阿 你去吃東西
: 結果那家店東西難吃死了 你會直接去嗆店員說很難吃嗎?
: 10個有9個都是自認倒楣 算了
: 剩下一個會留紙條在桌上 說很難吃 畢竟這就是台灣的民情阿
比喻的很怪
要是我覺得難吃我也不會跟店員嗆聲
頂多跟別人分享一下自己的感覺
說不定別人覺得好吃
總不能你覺得難吃就要開罵吧
又沒有人押著你的脖子叫你吃
吃東西是要嘗試的
沒吃過的店你不會進去嗎?
進去之前當然不知道味道囉
當然不可能每一家店都符合你的胃口
要比喻應該拿食物裡出現蟑螂來比喻
你回不跟店員退錢或是換一份嗎?
如果還是忍氣吞聲
你能怪店家不理你嗎?
然後一直放話說那一家的食物裡有蟑螂店家不處理
真是夠了
: 原PO他朋友(這點我承認我搞錯)也是這樣的人阿
: 我們是不是應該說服他先去申訴呢? 不然找那位了不起的經銷商陪他去也可以阿
: 畢竟 他朋友的舅媽就是公司的老鼠屎 怎麼可以一直破壞公司的名聲
: 直銷就是這樣阿 加入之前規定很多 但發現沒有一個照規矩在玩的
: 公司會不會抓...會抓才有鬼
A:我被XXX毆打
B:去跟老師講阿
A:XXX是老師朋友的兒子,會處罰才有鬼
老師趕羚羊!
結論:A的先入為主的觀念讓自己吃虧,最後竟然要怪老師不處理,嘖嘖嘖
: 對公司而言 你業績好他高興都來不及來抓什麼?
: 什麼禁止網拍 禁止店銷 我在課堂上申訴 全部的人都哄堂大笑
: 台上的講師還和我說 規定看看就好 有點離題
: 我的重點是 就算有人陪他去申訴好了 責任還是會在原PO朋友身上
: 如同那為S兄所說的「契約不看清楚就簽怪誰阿」他上線不會受到任何的處分
謬論
契約看不清楚就簽名當然需要負一部分的責任
而代勾的人沒有詢問消費者要哪個選項也有責任
一樣
這不是不投訴的理由
你不一定要投訴經銷商
可是事情總可以告訴該公司
讓該公司有機會幫你解決
而不是自己都不敢跨出那一步就在哪邊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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