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職務調動
※ 引述《yukata (~金~)》之銘言:
: 最近公司要實施職務輪調,
: 我本來是在A部門當助理, 今天我被口頭通知要被調到B部門助理.
: 因為A.B的產品不同, 我對B產品完全不熟悉, 要重頭學習.
: 而且我在A部門很快樂, 同事也都相處的不錯.
: 我實在不想去B部門, 請問我可以拒絕調動嗎?
: 若我拒絕調動, 我可否請求公司以資遣方式資遣我呢??
: 可是我想公司一定不會付錢叫我走的, 會逼我自動離職.
: 我也去翻了當初給我的聘雇契約, 上面有註明我是A部門助理.
: 我查了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 感覺好像有適用, 但又好像不適用.
: 唉~~難道我只能自願離職了嗎? 我好傷心喔~ 我該怎麼辦 /.\
請問您當初進公司時的契約有載明要配合公司輪調嗎? 您也有提到調動5原則
但依內政部74年9月6日(74)台內勞字第339139號函的解釋:
勞工不願接受雇主調動工作,雇主應否發放資遣費,須視勞工所提之理由及有無符合
前述之相關法令規定與調動原則而定
所以若是您只單純的因為不想去B部門,但B部門的工作就地點.薪資等等皆未對您有不
利情形下,這理由是不成立的,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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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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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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