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職務調動
※ 引述《yukata (~金~)》之銘言:
: 最近公司要實施職務輪調,
: 我本來是在A部門當助理, 今天我被口頭通知要被調到B部門助理.
: 因為A.B的產品不同, 我對B產品完全不熟悉, 要重頭學習.
: 而且我在A部門很快樂, 同事也都相處的不錯.
: 我實在不想去B部門, 請問我可以拒絕調動嗎?
: 若我拒絕調動, 我可否請求公司以資遣方式資遣我呢??
: 可是我想公司一定不會付錢叫我走的, 會逼我自動離職.
: 我也去翻了當初給我的聘雇契約, 上面有註明我是A部門助理.
: 我查了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 感覺好像有適用, 但又好像不適用.
: 唉~~難道我只能自願離職了嗎? 我好傷心喔~ 我該怎麼辦 /.\
調動五原則的不得違背勞動契約,有點模糊,理論上我們認為勞動契約
包山包海,什麼部門、什麼職務都包括在內,可以參考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七條,理論上裡面有提到的,勞方都可以主張是勞動契約的一部份,
但是這樣幾乎會使大部份的調動變成不可能,而台灣的法律當然還是會
承認雇主調動員工的權力。
基於企業之經營所必須,這一點或可參考一下。
調動後的工作,在體力上和技術上必須為勞工所能勝任。既然您對B部
門的產品完全不熟悉,這一點也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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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減薪 遇缺不補 無薪休假 加班換休 契約派遣 奴隸責任制--
資方殺很大
工人不大 團結最大 藍領、白領、無塵衣工人,聯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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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3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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