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論掛] 台灣需要懲罰性賠償制度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時間14年前 (2010/10/16 09: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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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e3Lph7 ] 作者: pujos (lks)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論掛] 台灣需要懲罰性賠償制度 時間: Mon Sep 27 14:10:56 2010 ※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 歐美國家有著懲罰性賠償的制度, : 大公司大財團只要犯了錯, : 告贏了就可以拿到很多錢 : 雖然造就了很多唯利是圖的律師, : 但至少很多律師會努力替窮人打官司(不贏不要錢) : 對比台灣的現況, : 各方面的資源都不斷且不平衡的往有權勢的一方集中。 : 而導致無權勢者若遭受到不平等待遇時, : 幾乎都沒有足夠的資源而無力對抗現狀。 : 我們似乎應該期待這樣的法律, : 改變資源往有權勢一方傾斜集中的現況。 : 不管是環保 : 不管是消費者權益 : 不管是勞工運動 : 我們都極需要有更多的力量與資源。 : 雖然推動立法並不簡單, : 但比起其他手段來說, : (仰賴政府、要求團結、組織工會) : 這是相對簡單有效的方向。 台灣也不需要懲罰性賠償 正確來說是還沒必要走到那一步 以老米的律師制度來看 他們是可以"主動"承攬訴訟案件的(也就是可以拉客啦) 不過台灣不行 所以台灣很多出了事由於自己的法律知識不足 往往自認倒楣.暗自吞下了事 不過在美國 遞名片的.送傳單的多了 打輸不用錢的更是到處看的到 平衡就是在碰撞中維持出來的 在懲罰性賠償之前.先開放律師的管制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6

09/27 14:11,
贊成律師開放管制
09/27 14:11

09/27 14:11,
台灣其實也有在醫院遞名片的,但是台灣律師不能攬客
09/27 14:11

09/27 14:11,
也不能廣告,是規定...
09/27 14:11

09/27 14:16,
所以可以向律師公會提建議啊!
09/27 14:16

09/27 14:17,
=========開放大專院校修律師學分 像老師一樣
09/27 14:17

09/27 14:20,
台灣違規廣告多得是,律師也可以啊!
09/27 14:20

09/27 14:22,
開放人人當律師好了
09/27 14:22

09/27 14:32,
支持ptt每個板都放幾個駐板律師
09/27 14:32

09/27 14:33,
....律師會有時間來駐板嗎?
09/27 14:33

09/27 14:34,
前陣子聽到美國民眾告贏國稅局的事.
09/27 14:34

09/27 14:48,
開放修學分其實還好,每年律師都不是很好考
09/27 14:48

09/27 14:48,
開放學分只是變得更難考而已,沒甚麼差別
09/27 14:48

09/27 14:49,
應該是一面開放學分,一面大幅增加錄取上限
09/27 14:49

09/27 14:49,
甚或無上限純憑市場取向XDDDDDDD
09/27 14:4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68.196
文章代碼(AID): #1CkGPGSN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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