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論掛] 台灣需要懲罰性賠償制度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加油)時間14年前 (2010/10/16 10: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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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也不需要懲罰性賠償 : 正確來說是還沒必要走到那一步 : 以老米的律師制度來看 : 他們是可以"主動"承攬訴訟案件的(也就是可以拉客啦) : 不過台灣不行 : 所以台灣很多出了事由於自己的法律知識不足 : 往往自認倒楣.暗自吞下了事 : 不過在美國 : 遞名片的.送傳單的多了 : 打輸不用錢的更是到處看的到 : 平衡就是在碰撞中維持出來的 : 在懲罰性賠償之前.先開放律師的管制吧... ^^^^^^^^^^^^^^^^^^^^^^^^^^^^^^^^^^^^^^^^ 這管制是指律師限於被動接案 而非人數管制 於此敘明 -- ◢◣ 幹!什麼鳥系…要健康來跟拎背學種菜還比較實際! ψ by g121630 ψ ///\\\ˊ◢██◣ ◢██◣ ◢██◣ █◤◥◥ ◤◥◥◥ˊ哪有孩子 ◤◥◥ˊ我台大人類 ██◤◥ˊ我們可以不 - 創業,父 學系的啦! ╦ ╦ 賺錢,但是 / 母唱衰的 不信可以去 / 台灣人需要 ██◣σ 查啊! 健康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5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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