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請益]公司要我自動離職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我是壞壞鬼)時間14年前 (2010/10/25 15: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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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我一直很想找機會在版上與關心勞工權益的朋友討論... 但卻苦於時間忙而作罷 如今卻有一位版友提到勞工法令關鍵字 板友說: 應該要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勞工對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 ^^^^^^^^^^^^^^^^^^^^^^^^^^^ 我對於這法條產生有個擬問~ 如果這法條對勞工而言可以拿到資遣費及預告工資費相關權益 對勞工說那絕對是應得的! 可是,反過來講,今天資方(老闆)給你案定了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也拿到了非自願證明及相關應有保障權益後, 以後找下一任工作,老板看到你有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印記,多多少少 會有主觀意識來看待你這個人工作能力而不錄取! 這對資方(老闆)絕對是個帝王條款,因而成為排除異己工具... 即便是惡意資遣,對資方而言玩法弄法佔盡優勢... 那對勞工也是一個"悲"字而言,一樣沒有保障可言! 我知道在這板上,多少老闆也會親自來看 但我知道,不管多多少少在座的板友也會遇到這問題, 包含我在內,敞若真的遇到了... 想惡意資遣勞工的老闆,想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資遣我... 我想我會跟他打"確認勞雇關係存在"訴訟! 請教資深勞工同學,我可以這麼做嗎? 請告訴我這擬問? 為了爭一口飯吃,為了保障我工作權... 反正我一無所有了,我需要怕戰嗎~~~ ※ 引述《blacknate (阿撒不魯)》之銘言: : : 帶我的工程師自己也留一手,我也只能像個跟屁蟲般的看他臉色, : : 現在說我不適任,要我自動離職, : : 我不肯,我說我要資遣證明, : 到工作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申請項目記得勾選「資遣費」、「離職證明」 : 約14個工作天內,勞工局會發文給雙方,到勞工局指定地點開協調會 : 原因理由都得填寫,不過記得不要寫情緒用語 : 就事論事 : : 公司人事緊咬我說我在這任職期間我還有去外面面試, : : 所以其實我自己也想走, : : 那主管現在認為我不適任,其實也是我自己的意願. : : 我說這是兩回事,我有去外面面試是事實但是我從沒開口說我"我要離職" : : 今天是你們覺得我不適任,所以離要辭退我, : : 人事說好,那這樣我們就用免職的方式喔! : 照你的狀況,如果公司要開除你 : 必須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 :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才可以不付資遣費解雇,有一說稱為懲戒性解雇 : 如果不是這個條款,請你離職 : 應該要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 勞工對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 : 將你資遣才對 : : 我說,免職&資遣&自願離職是不一樣的事情, : : 我去外面面試,那請問我找到工作了嗎?沒有阿! : : 我有打去勞工局問過了.免職是要在公司傷人,破壞公務,或是有犯刑事罪. : : 不管你有沒有簽3個月的是用同意書,不適任就是必須以資遣的方式. : : 資遣是因為你們覺得我不適任,並不是我自己開口要走. : : 人事說她不同意我的說法. : : 因為 我今天自己來辦離職了. : 這裡很關鍵,你有簽離職同意書,或者其他文件嗎? : 如果有簽離職申請書,且上面有註明原因 : 那勞資爭議調解很難成立,如果妳什麼都沒簽的話 : 勞工局能夠使力的部分比較大 : : 我就回她說:那是昨天老闆談完後要我自己走,所以我來辦離職. : :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我不幹了. : : 結論是 是今天還是沒有拿到資淺證明.也沒有離職單. : : 緊咬著我有去外面面試,所我自己心裡有離職的意願, : : 當然是要我自己離職. : 這個在職場可能不是很妙的做法 : 畢竟讓同事知道你要跳走,麻煩會很多 : : 然後又說 她要跟高層討論,是不是要開資遣. : : 門禁卡他們也給我收走了. : : 我說大家好聚好散,我也沒要拿你們的資遣費,我只是要這張資遣證明, : : 你們要保護公司,當然我也要保護我自己,不是嗎? : : 請問....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我一個女孩子要這樣跟他們抗衡, : : 我也真的很手足無措.... : ※ 編輯: blacknate 來自: 203.70.97.44 (10/22 18:29) : 推 legplay:只要簽署任何可以視為自請離職的文件就不用找勞工局了 10/23 03:27 : → legplay:協調會資方只要把文件丟出來,會議就可以結束了 10/23 03:27 : 推 legplay:協調員看到這種東西就不會再多說什麼,多說只是浪費大家 10/23 03:30 : → legplay:時間 10/23 03:30 : → blacknate:實務上是這樣沒錯,而且根據了解,走訴訟也沒用 10/23 10:16 : → blacknate:除非能舉證是被強暴脅迫寫下,不過目前我沒看過這種案例 10/23 10: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82.251
文章代碼(AID): #1CnIm1U2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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