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是否觸犯勞基法??
: : 在下在7-11工作,是時薪人員
: : 一開始進去老闆,給我簽一張條約,
: : 條約簡單來說:
: : *試用期三個月
: : *離職前一個月要告知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之後老闆口頭述說:
: : 過期產品未挑掉要自行購買
: : 咖啡做錯要自行購買
: : 吃飯十五分鐘,超過要扣錢
: : (只針對我個人女性員工,其他男性都 吃超過十五分鐘,而且未向男性員工告知)
: : 遲到一分鐘扣五元
: : 以上這種情形,我查了一些勞基法想檢舉他
: : 1.性別歧視,不公平待遇(吃飯時間)
: 《勞基法》第25條,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
: 違反者依同法第79條,由勞工行政機關對雇主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但舉證責任在勞方,你若有錄影、錄音等明確證據,
: 證明男性員工吃飯超過15分鐘不扣錢,而你吃飯超過15分鐘有扣錢,
: 才能主張雇主此項違法行為。
: (其實雇主已違反休息時間之規定,下面第3點有回答)
這裡我想提一下,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這邊要優先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所以勞基法要先暫時放旁邊喔!!
性平法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有差別待遇....。
又同法第31條,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負舉證責任。
罰則在第38條之1: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不過受雇者要提出差別待遇事實,由雇主負舉證責任喔!
: : 2.遲到超額扣錢??
: 遲到扣錢只能依比例扣,
: 例如時薪98元,遲到1分鐘只能扣1.6元 (98元/60分鐘=1.6元/分)
: 遲到超額扣錢在法律解釋上為「工資給付短少」,
: 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勞工行政機關可對雇主處以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 薪資單、出勤紀錄請備妥,以備後續檢舉或訴訟用。
這個應該不能說是扣錢,應該是因為沒有工作
所以不給付未付出勞動的工資,如果約定工作規則,遲到了要請一小時假
這小時不給薪,由你自由活動,這個是OK的
但如果是到班了,遲到一個小時,不能用請假的
還多扣你後面的工資,這樣算違反勞基法22條,罰2000-20000元
至於遲到如何處理,以事業單位訂定之工作規則,且不違反勞基法者處理
: : 3.工作四小時以上,吃飯休息時間沒有給予三十分鐘??
: : (這個相差十五分鐘,另賠我工資嗎??)
: : 休息時間沒有供餐,也沒有伙食金錢補助
: 這15分鐘與工作無對價性,亦即雇主不須就這15分鐘給付勞工工資,
: 雇主雖沒有民事賠償責任,但有行政責任如下。
: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 違反者,勞工行政機關可對雇主處以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 另外一提,供餐、伙食補助非雇主主要義務,
: 除非因地理交通因素,造成用餐非常不便,30分鐘內無法完成吃飯、休息,
: 否則,雇主不需供餐或提供伙食補助。
: : 4.做錯咖啡要求現金購買(不從薪水扣),
: : 這樣我還能拿回我的錢嗎??如果發票還留著的捏,我還有錄音!!
: 依你的案子來看,雇主口頭述說工作規則,合法。
這個勞委會有函釋,請參照 http://0rz.tw/glPa2
這個函釋提到,賠償的額度應該雙方談妥,不可由雇主片面決定
舉個例子好了:
因為員工做錯東西賠償,照理講應該要賠「成本」
如果賠「售價」,那等於是員工要負擔雇主賣出這杯咖啡的「利潤」
不符比例原則
雖然造成雇主損害,但應以成本為限
如果以售價賠給雇主,那雇主還得負起民法上不完全給付負責
(這時員工變成顧客,但老闆給的是瑕疵品)
這邊是有疑義的喔!!!
: (受僱人30人以上,工作規則需報請勞工行政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才生效)
: 做錯咖啡已造成雇主財產上損害,
: 雇主要求勞工現金購買,屬合理懲戒權,無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 亦即你不能拿回錢。
: : ____________________
: : 5.我一底要照條約寫的說,離職前一個月告知,有沒有哪條勞基法說
: : 前十天就可以走人了阿??還是說這條合約有違反哪條勞基法?
: 《勞基法》第15條,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你的勞動契約在勞基法裡即為「不定期契約」。
: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
: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 因此,依工作年資而有不同的預告期間。
: 雇主要求1個月前提出離職之約定,已牴觸勞基法第16條規定,
: 依民法第71條解釋,此約定為無效。
: 你只需在符合勞基法第16條之日期(10日)前提出離職即可。
: : 6.怎樣才知道是否有勞保及勞退金?勞基法是有規定要正職人員嗎?
: : 可是我工作時間,跟正職沒什麼兩樣!!
: 兼職人員在勞動法上解釋為「部份工時工作人員」,
: 亦受《勞基法》對於勞工年假、休假、工時、工資、資遣費等等基本保障。
: 勞保參加對象,不分正職人員、兼職人員,
: 只要符合法定資格,雇主有義務為勞工投保。
: 試用期間,雇主當然要為適法勞工投保,
: 否則即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
: 提撥勞退金對象亦不分正職人員、兼職人員。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
: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
: 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
: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 要怎麼知道雇主有無投保、提撥勞退金,請上勞保局網站查詢方法。
打電話到02-23961266查詢也可以
: : 7.超時工作是只多久時間之後才叫超時??我一天工作八小時十五分左右,
: : 這樣拿得到加班費嗎?
: 以1小時為計算單位。
: 依你的情況,拿不到加班費。
: : 8.國定假日(國父誕辰紀念日)也沒給我雙倍薪資?!
: 國父誕辰紀念日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明定應放假之紀念日,
: 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
: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 違反者,勞工行政機關可對雇主處以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 請備妥薪資單、出勤紀錄證明。
: : 以上未給&已被扣錢的錢要的回來嗎?公司會被罰款嗎?
: 要錢 → 透過民事訴訟,至少半年,多則1年多
: 要雇主罰錢 → 透過檢舉,經查證屬實,不到3個月就可結案。
: 請向當地政府勞工局書面檢舉。
: 檢舉流程請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網站查詢。
要錢,勞資爭議調解也可以
這屬於權利事項調解,不用馬上去法院
不過在實務上,跟勞工局的調解人員功力如何也有關係
檢舉要讓雇主被罰錢
有關勞基法、性平法→具名書面向勞工局書面檢舉
有關勞保、就業保險、勞退金→具名書面向勞保局檢舉
: : 我還在試用期內(條約試說三個月)
勞基法沒有這項規定了
到職第一天視同一般員工囉
: : 懇請大大解釋!! 感溫捏:)
: 以上,就你提供資料所做的分析,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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