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是否觸犯勞基法??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Nate)時間13年前 (2011/11/27 13:0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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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在7-11工作,是時薪人員 : : 一開始進去老闆,給我簽一張條約, : : 條約簡單來說: : : *試用期三個月 : : *離職前一個月要告知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之後老闆口頭述說: : : 過期產品未挑掉要自行購買 : : 咖啡做錯要自行購買 : : 吃飯十五分鐘,超過要扣錢 : : (只針對我個人女性員工,其他男性都 吃超過十五分鐘,而且未向男性員工告知) : : 遲到一分鐘扣五元 : : 以上這種情形,我查了一些勞基法想檢舉他 : : 1.性別歧視,不公平待遇(吃飯時間) : 《勞基法》第25條,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 : 違反者依同法第79條,由勞工行政機關對雇主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但舉證責任在勞方,你若有錄影、錄音等明確證據, : 證明男性員工吃飯超過15分鐘不扣錢,而你吃飯超過15分鐘有扣錢, : 才能主張雇主此項違法行為。 : (其實雇主已違反休息時間之規定,下面第3點有回答) 這裡我想提一下,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這邊要優先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所以勞基法要先暫時放旁邊喔!! 性平法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有差別待遇....。 又同法第31條,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負舉證責任。 罰則在第38條之1: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不過受雇者要提出差別待遇事實,由雇主負舉證責任喔! : : 2.遲到超額扣錢?? : 遲到扣錢只能依比例扣, : 例如時薪98元,遲到1分鐘只能扣1.6元 (98元/60分鐘=1.6元/分) : 遲到超額扣錢在法律解釋上為「工資給付短少」, : 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勞工行政機關可對雇主處以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 薪資單、出勤紀錄請備妥,以備後續檢舉或訴訟用。 這個應該不能說是扣錢,應該是因為沒有工作 所以不給付未付出勞動的工資,如果約定工作規則,遲到了要請一小時假 這小時不給薪,由你自由活動,這個是OK的 但如果是到班了,遲到一個小時,不能用請假的 還多扣你後面的工資,這樣算違反勞基法22條,罰2000-20000元 至於遲到如何處理,以事業單位訂定之工作規則,且不違反勞基法者處理 : : 3.工作四小時以上,吃飯休息時間沒有給予三十分鐘?? : : (這個相差十五分鐘,另賠我工資嗎??) : : 休息時間沒有供餐,也沒有伙食金錢補助 : 這15分鐘與工作無對價性,亦即雇主不須就這15分鐘給付勞工工資, : 雇主雖沒有民事賠償責任,但有行政責任如下。 :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 違反者,勞工行政機關可對雇主處以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 另外一提,供餐、伙食補助非雇主主要義務, : 除非因地理交通因素,造成用餐非常不便,30分鐘內無法完成吃飯、休息, : 否則,雇主不需供餐或提供伙食補助。 : : 4.做錯咖啡要求現金購買(不從薪水扣), : : 這樣我還能拿回我的錢嗎??如果發票還留著的捏,我還有錄音!! : 依你的案子來看,雇主口頭述說工作規則,合法。 這個勞委會有函釋,請參照 http://0rz.tw/glPa2 這個函釋提到,賠償的額度應該雙方談妥,不可由雇主片面決定 舉個例子好了: 因為員工做錯東西賠償,照理講應該要賠「成本」 如果賠「售價」,那等於是員工要負擔雇主賣出這杯咖啡的「利潤」 不符比例原則 雖然造成雇主損害,但應以成本為限 如果以售價賠給雇主,那雇主還得負起民法上不完全給付負責 (這時員工變成顧客,但老闆給的是瑕疵品) 這邊是有疑義的喔!!! : (受僱人30人以上,工作規則需報請勞工行政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才生效) : 做錯咖啡已造成雇主財產上損害, : 雇主要求勞工現金購買,屬合理懲戒權,無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 亦即你不能拿回錢。 : : ____________________ : : 5.我一底要照條約寫的說,離職前一個月告知,有沒有哪條勞基法說 : : 前十天就可以走人了阿??還是說這條合約有違反哪條勞基法? : 《勞基法》第15條,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你的勞動契約在勞基法裡即為「不定期契約」。 :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 :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 因此,依工作年資而有不同的預告期間。 : 雇主要求1個月前提出離職之約定,已牴觸勞基法第16條規定, : 依民法第71條解釋,此約定為無效。 : 你只需在符合勞基法第16條之日期(10日)前提出離職即可。 : : 6.怎樣才知道是否有勞保及勞退金?勞基法是有規定要正職人員嗎? : : 可是我工作時間,跟正職沒什麼兩樣!! : 兼職人員在勞動法上解釋為「部份工時工作人員」, : 亦受《勞基法》對於勞工年假、休假、工時、工資、資遣費等等基本保障。 : 勞保參加對象,不分正職人員、兼職人員, : 只要符合法定資格,雇主有義務為勞工投保。 : 試用期間,雇主當然要為適法勞工投保, : 否則即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 : 提撥勞退金對象亦不分正職人員、兼職人員。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 :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 : 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 :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 要怎麼知道雇主有無投保、提撥勞退金,請上勞保局網站查詢方法。 打電話到02-23961266查詢也可以 : : 7.超時工作是只多久時間之後才叫超時??我一天工作八小時十五分左右, : : 這樣拿得到加班費嗎? : 以1小時為計算單位。 : 依你的情況,拿不到加班費。 : : 8.國定假日(國父誕辰紀念日)也沒給我雙倍薪資?! : 國父誕辰紀念日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明定應放假之紀念日, : 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 :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 違反者,勞工行政機關可對雇主處以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 請備妥薪資單、出勤紀錄證明。 : : 以上未給&已被扣錢的錢要的回來嗎?公司會被罰款嗎? : 要錢 → 透過民事訴訟,至少半年,多則1年多 : 要雇主罰錢 → 透過檢舉,經查證屬實,不到3個月就可結案。 : 請向當地政府勞工局書面檢舉。 : 檢舉流程請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網站查詢。 要錢,勞資爭議調解也可以 這屬於權利事項調解,不用馬上去法院 不過在實務上,跟勞工局的調解人員功力如何也有關係 檢舉要讓雇主被罰錢 有關勞基法、性平法→具名書面向勞工局書面檢舉 有關勞保、就業保險、勞退金→具名書面向勞保局檢舉 : : 我還在試用期內(條約試說三個月) 勞基法沒有這項規定了 到職第一天視同一般員工囉 : : 懇請大大解釋!! 感溫捏:) : 以上,就你提供資料所做的分析,供你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73.74

11/27 19:48, , 1F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三個字,別被資方唬了
11/27 19:4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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