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例一休的判定規則
小弟的公司固定在每月底和月初需要輪值
不論當日是否為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
想請問以現行一例一休的規範之下:
1.12/31(六)、01/01(日)
01/01應該認定為例假日,給付加班費後,再補休一天?
還是應該認定為國定假日,加倍給薪?
2.01/31(二)、02/01(三)皆為春節的國定假日
若是連續兩日的國定假日加班,是否依然認定為國定假日,加倍給薪?
(沒有額外補休?)
再請強者協助回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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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2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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