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一例一休的判定規則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來練肖話)時間8年前 (2017/01/07 12:25),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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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tonchung (Elton)》之銘言: : 小弟的公司固定在每月底和月初需要輪值 : 不論當日是否為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 : 想請問以現行一例一休的規範之下: 例假訂於每7天的最後一天(通常是禮拜天) 是因為修法前規定每7天要休息1天,而現在是兩天,但不一定當然六就是休息日 日就是例假日,不過各位都是跨新舊制度而來,所以依習慣(參照民法第1條) 例假日為周日,以上是適用六、日為一例一休的情況,如果是輪班或排班 休息的兩天非六、日要看修法前如何約定例假日,修法後非例假日的另一日 就是休息日,例外就是勞資雙方重新協商約定休息日及例假日 : 1.12/31(六)、01/01(日) : 01/01應該認定為例假日,給付加班費後,再補休一天? : 還是應該認定為國定假日,加倍給薪? 依修正勞基法第37條規定及勞動部103年5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0894號 解釋,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如適逢勞動基準法規定之例假或其他 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今(106)年1月1日適逢例假, 而大部份勞工是跟人事行政總處月曆在1月2日補休,所以,1/1為例假、1/2為 國定紀念假日補休,當然不一定要選擇在1/2補休,故1/1加班應按例假日方式 計算加班費。 : 2.01/31(二)、02/01(三)皆為春節的國定假日 : 若是連續兩日的國定假日加班,是否依然認定為國定假日,加倍給薪? : (沒有額外補休?) 不太懂你的問題 國定假日連續兩天還是國定假日,不會因為連續就變例假日啊 所以國定假日該怎麼算加班費就怎麼算加班費… : 再請強者協助回覆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6.81.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83763154.A.143.html

01/10 14:45, , 1F
瞭解了,感謝詳細說明
01/10 14:45, 1F

01/10 21:36, , 2F
請問例休兩日的約定是全公司統一或可以每個員工單獨約定?
01/10 21:36, 2F

01/10 21:40, , 3F
看公司有無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或工會等因素 重點是你一
01/10 21:40, 3F

01/10 21:40, , 4F
個人去談 談得成?
01/10 21:40, 4F

01/10 21:43, , 5F
我送瓦斯的,所以我可以跟其他師傅錯開是這樣說吧?
01/10 21:43, 5F

01/10 21:54, , 6F
想談就談 但談不談得成要談了才知道
01/10 21:54, 6F

03/12 20:28, , 7F
歡迎寫信給勞動部 http://0rz.tw/ojh2J
03/12 20:28, 7F
文章代碼(AID): #1OS6tI53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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